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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财政预算案演辞(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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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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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金融业既是香港最具优势的行业之一,也是在配合国家的发展中最能发挥独特作用的行业。今次金融危机彰显了国家的经济地位,在出现新经济秩序时,国家与世界金融将进一步接轨,而香港可以在当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为此,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指出,我们要配合国家的整体发展需要,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和成为汇聚国内外资金及人才的国际融资和资产管理中心。

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69. 国家资本帐目尚未全面开放,要有序地推动人民币境外流通及使用,在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是最理想的方案。我们感谢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支持。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十二月向行政长官表示,会继续推进在香港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探索发展多种促进人民币流通的业务,以及推动人民币债券业务在香港的发展,对我们是很大的鼓舞。长远而言,我们希望凡涉及资本帐目开放,以及与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有关的新措施,都可以先利用香港的平台做试验。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推动这方面的工作。

70. 人民币贸易结算自二○○九年七月推出后,香港及其他地区(例如东盟国家)的企业已经可以透过香港银行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我们和内地有关当局会继续研究如何进一步优化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以及扩大人民币在境外使用。我们会继续发展香港的人民币清算平台,从而促进香港成为区域人民币结算中心。

71. 去年人民币债券在香港的发行量达到160亿元人民币,当中包括国家首次在香港发行的60亿元人民币国债,反映人民币投资产品在香港深受欢迎。我们希望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债券业务在香港的发展,包括扩大发债规模、增加发债机构种类和合资格投资者类别等。最近金管局已作出说明,除了经内地方面批准的机构可以来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外,非内地机构亦可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只要不涉及资金跨境流入或流出内地,有关的发债体范围、发行规模及方式等方面,均可按照香港的法规和市场因素来决定。我们希望国家可以定期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并希望发展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产品。我们期望今年内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能够更上一层楼。

推动资产管理业发展

72. 在金融海啸中,中国经济强劲反弹并带领亚洲区整体复苏,创造很多投资机会。亚洲已经成为环球机构投资者的亮点,我们相信更多机构投资者会把亚洲的投资比重增加。同时,越来越多机构投资者会选择在亚洲设立据点作投资平台。香港本身已有一流的硬件及软件,包括雄厚的资产管理业基础,加上内地对理财及资产管理服务的庞大需求,香港绝对有条件发展为亚洲首要资产管理中心。

73. 我建议推出多项措施,加强业界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人才、资金和产品汇聚香港。首先,我建议扩大交易所买卖基金(即ETF)的印花税宽免范围。现时,如果ETF不包含港股,我们会宽免其买卖的印花税。但如果ETF含有港股,无论比重多少,均不能享受这项优惠。随亚洲金融市场进一步融合,追踪区内一篮子股票的ETF会越来越普遍。为了促进市场在这方面的发展,我建议把宽免范围扩大至港股占相关指数比重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ETF,以减低交易成本,推动ETF市场多元化及健康发展。

74. 本地债券市场方面,现时年期属七年以下,但不少於三年的合资格债务票据,其所衍生的利息及利润享有百分之五十的利得税减免。我建议将优惠扩展至年期少於三年的合资格债务票据。我们亦计划修改《税务条例》中要求有关债务票据须在香港向公众发行的条文,使其更能切合市场要求。

75. 同时,为了吸引更多基金经理利用香港管理海外资金,税务局局长会进一步阐明「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定义,以释除业界在申请豁免利得税时,有关离岸基金管理委员会董事居留地的疑虑。我亦建议更新《税务条例》中的认可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名单,扩大离岸基金期货交易税务豁免的适用范围。

完善金融规管制度

76. 香港的金融体系一向稳健,基调良好。虽然这次金融危机没有对我们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的问题,但我们仍会力求完善,进一步改善香港的金融规管制度,加强投资者保障。

77. 政府及监管机构会继续采取以披露和操守为本的方针,监管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认可和销售。这个制度建基於两大支柱,即披露资料和评估产品是否适合客户。在这基础上,我们已经拟订行动纲领,并会分阶段实施。首阶段的措施集中改善投资产品的销售手法、中介人的业务操守及对投资者的教育。这些措施已开始实行。至於较长远的措施,我们正谘询公众有关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我们的目标是在投资者教育、投资产品的审批、披露要求、销售手法、中介人的操守、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等每一个环节,加强保障投资者。

78. 此外,我们一直致力培养上市公司持续披露资料的文化。为了提高香港股票市场的质素和透明度,我们正拟备有关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建议,以规定上市公司须适时披露若干股价敏感资料,并会就有关建议谘询公众。

79. 为巩固金融中心地位,年内我们亦会继续以下的工作:

(一) 就《公司条例草案》拟稿展开第二轮谘询,将《公司条例》现代化,提升企业的管治水平及方便营商;

(二) 就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督及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进行谘询;以及

(三) 研究引入企业拯救程序,以减少企业倒闭和保障就业。


(待续)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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