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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全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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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

粤港合作

开拓珠三角市场

44. 政府推动优势产业的发展策略,是把握粤港合作的机遇,配合已推出的措施,以收即时功效。《规划纲要》已将粤港全面合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再加上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政策地位,为优势产业开拓珠三角市场提供了极大的机遇。自我四月宣布研究发展优势产业后,政府和业界把握时机,积极争取这些产业在珠三角发展,尤其在教育及医疗产业方面,短短数月已见成效。

45. 在过去三十年,香港充分参与了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并成功将我们的经济模式由制造业转至服务业为主。国家下一个三十年的发展,关键在於推动服务业的发展,这亦为香港在珠三角地区的定位指出了清晰方向。

46. 国家在「十一五」规划明确表示「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粤港澳三地正在多个重点领域加强合作。我们只要善用《规划纲要》所提供的框架平台,发挥香港的优势,一定可以丰富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让香港的服务业拓展庞大市场。

先行先试

47. 为把握这重要契机,粤港两地政府正共同编制「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把《规划纲要》的宏观政策转化为有利两地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亦会成为粤港合作的纲领文件,为争取与粤港有关的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我们亦会和粤澳共同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专项规划,以提升三地的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此外,《安排》补充协议五和补充协议六,为香港争取了一系列广东省「先行先试」措施。我们会继续积极推广,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并争取更多开放和便利措施。粤港合作日益频繁,为深化合作,我们会加强特区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功能及编制,设立专责联系深圳的单位。

前海发展

48. 政府亦希望能通过参与深圳前海的发展,促进和提升香港本身的服务业,进一步推动长远经济发展,并对内地发展服务业作出贡献。

49. 在今年八月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香港和深圳已就前海的发展签订合作意向书。我们会继续积极在粤港合作及港深合作的架构下,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共同研究如何可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优势,结合两地的力量,一起推进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可行性。

加强港台交流

50. 因应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我们将按照《基本法》和「钱七条」,积极开展香港与台湾在经济、文化、民生等各方面的合作,中央政府亦鼓励及支持特区在这方面的工作。具体而言,我们将推进以下港台关系发展策略:
(一) 建立合作的框架 ─ 除推动双边商贸合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外,我们会成立「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以推动与台方多范畴和多层次的交流;我们亦会考虑在适当时候及以适当形式在台湾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加强两地高层次交流。
(二) 对台展开经济范畴的双边合作 ─ 包括以服务业为主调,加强与台湾方面的经济合作,以及在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方面与台湾开展磋商,务求取得进展和成果。
(三) 在两岸三地金融、经贸、旅游等交往中担当积极角色 ─ 包括积极发挥香港在两岸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的作用;争取香港的旅行社能够在内地经营赴台的业务;以及研究进一步发展两岸三地一程多站的航空及邮轮旅游。

(待续)



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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