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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全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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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关怀社会 投资社会

66. 城市的进步,除了体现在人均收入、空气质素、文化创意活动之外,还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包括我们是否关怀弱小,是否愿意行善,这种种就是发展所应带来的社会效益。

67. 香港经济已步入上升轨迹,在这过程中,社会不同阶层在分享经济繁荣成果上存在差距。部分低收入家庭仍生活在压力之下,而通胀又有重新来临的迹象。不少人对这些问题感到焦虑。我深切明白到他们的担忧,我会尽全力去纾解他们的困境。

68. 其他地方的经验说明,长远有效处理贫穷问题的关键是减少跨代贫穷,而为低收入家庭的下一代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是减少跨代贫穷的基础。政府打算推行十二年免费教育计划和准备提供更多再培训机会,这些措施加上正在实行的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合起来会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在幼儿直至青少年时期营造良好的成长与学习环境,提升他们的上进能力,为他们日后取得更佳的发展打好基础。

69. 通过大力投资於基础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增长、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港发展、为有志者提供更多培训与再培训的机会,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根本对策。政府亦会积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针处理好民生问题,尤其是低下阶层生活困难的问题。

还富於民

70. 在参与行政长官选举时,我向市民承诺:若财政状况许可,任内会实行减税,包括逐步削减薪俸税及公司利得税至15%。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实际综合盈余较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财政预算案中的修订预算增加约三十五亿元。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至今的政府收入数字显示,部分项目的收入将较预期理想,我因此决定推行以下宽减措施:

(一) 减税:我与财政司司长商量并取得他的同意,在此宣布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削减薪俸税标准税率至15%。至於公司利得税,影响政府经常性收入较大,我会采取较审慎的态度去处理,因此会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首先削减一个百分点至16.5%。政府收入会因这两项措施每年减少约五十亿元。若经济表现持续强劲,政府财政状况又保持良好的话,我们会在往后的财政年度考虑对利得税作进一步宽减。

(二) 减差饷:财政司司长已宣布宽免本财政年度首两季差饷,我再宣布以每户最高五千元为限,宽免最后一季差饷,政府收入会因此减少二十六亿元。

社会企业

71. 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是全球趋势。当今世界,企业行政总裁与明星级运动员享有天文数字的收入,但不少人的收入却停滞不前。我认为,生活富裕的人需要关怀弱势社群,只有这样,贫富差距才不会导致严重社会矛盾。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商界与专业人士应该积极并义务参与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包括推动社会企业发展。香港人在行善助人方面一直表现卓越,内地水灾、南亚海啸的援助行动都反映港人有一颗善心。在这个新时代,香港要建立新的关怀文化,我们需要培养更多社会企业家,通过企业家的思维,利用商业策略达至社会目标。

72. 我竞选时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企业,是要推动政府、民间、商界三方合作,大家拿出最大的诚意,推动社会企业及促进就业。成立及营运社会企业并不局限於非牟利机构,商界也肯定可以扮演重要角色。民间已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企业计划,我们会邀请商界及非牟利团体一同开展这些计划,并且准备今年年底前召开社企高峰会。

就业当自强

73. 就业问题须要订立长远策略去解决。香港经济模式已经转变,培训和增值的需要,不再局限於低技术低学历的中年人士。本港的培训政策需要重新调整,以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投资。雇员再培训计划现时每年开支约四亿元,提供十万个培训名额。目前向外佣雇主征收的雇员再培训征款累积收入约为三十五亿元,征款会用作全面扩大雇员再培训局的培训计划,包括将学员的年龄限制由三十岁放宽至十五岁,学历限制则由中三或以下程度放宽至副学士或以下程度。此外,该局会提供更多元化,更配合市场需要的培训课程,培训名额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估计会增加50%至十五万个,而到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则会增至二十万个。

74. 政府扩大再培训计划,需要企业作出配合,企业有责任给予雇员充分时间参与培训,雇主亦可主动提供培训机会予雇员。

75. 雇员再培训局现正进行一项策略性检讨去提升该局的服务及运作,当中包括为就业困难人士提供度身订造的在职培训计划以及其他支援服务,协助他们找寻合适的工作,减低对政府福利的依赖。雇员再培训局亦会与工商界,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及社会企业紧密合作,了解它们对劳动力及技能的需求,协助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培训及持续的技能提升。

76. 我们亦会全力加强对青少年就业的支援,为十五至二十九岁的青少年提供三千个为期三年的就业机会。

77. 我们会研究如何理顺、整合和提升现时由劳工处、社会福利署和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的就业及培训服务,并会推出先导计划试行一站式就业支援模式,按市民需要为他们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就业以及在职培训服务,以便更有效帮助失业人士,达到利民便民的目标。

最低工资

78. 在工资水平方面,我会密切注视本月就惠及清洁工人和保安员的「工资保障运动」进行的中期检讨。如果中期检讨显示运动的进度未如理想,我们会作两手准备,一方面加强推广运动,另一方面立即展开最低工资的前期立法工作。假若明年十月就运动进行全面检讨的结果显示,自愿参与的方式成效不彰,我们会在二零零八至零九立法年度尽快提交条例草案,为保安员和清洁工人立法落实最低工资。我郑重向企业呼吁,为保持企业的服务质素、减少优秀雇员流失,企业有责任在盈利好景时,与雇员共同分享成果,否则最后只有由政府来立法规管。

(待续)



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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