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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全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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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中心

21.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将与十大基建同步进行。金融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们要不断精益求精,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为香港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我们会继续加强香港与内地的金融体系的融合,建立「互补」、「互助」和「互动」的「三互」关系。我们有信心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金融市场会更具特色,广度和深度将得到进一步拓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金融市场深化和多元化

22. 我们将积极配合内地企业和投资者善用「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及「内地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参与香港的证券市场;优化市场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中介活动;以及鼓励金融革新及推出新增金融产品,致力吸引更多海外企业来港上市。

人民币市场持续发展

23. 我们将通过继续扩大香港的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提升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交易能力。特区政府正积极与内地有关部门就一些新业务进行研究,包括用人民币支付从内地往香港的贸易进口。

加强与内地金融合作

24. 政府今后会持续推动与内地金融市场加强联系和互动,包括与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多层次接触,以进一步加强两地金融合作,以期提升两地市场的规模和效率,争取香港金融机构扩大在内地的业务,以及内地资金、投资者及金融机构更多利用香港作为平台走出去。

开发伊斯兰债券市场

25. 伊斯兰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香港要进一步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应积极把握这个国际金融新趋势,建立及发展本土的伊斯兰金融平台。除了向主要伊斯兰国家和地区加强推介香港的金融服务外,我们的工作重点将会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金融管理局联同业界已成立了小组,研究相关的事宜并会提出建议,以期伊斯兰债券可以尽快在本地发行。

发展国际仲裁服务

26. 完备的司法系统和解决纠纷的法律服务,是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具备的。我们一直努力促进香港成为亚太区内的仲裁中心。现时对解决香港及亚太区内纠纷的仲裁服务需求殷切,而香港处理的仲裁案件数目正在不断上升。本港土生土长的仲裁机构及其成员的地位已经确立,并尽心尽力在亚太区内外推动仲裁服务的发展。优化及提升仲裁环境,有助特区的仲裁服务进一步发展。我们正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联系,以强化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优势。此外,更新我们的法律机制可以增加在香港进行仲裁的吸引力。我们将会就新的《仲裁条例草案》谘询公众。该草案将会统一规管本地仲裁及国际仲裁的法律,以及使法例和程序更切合用家的需要。

经贸发展

27. 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明确表示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及资讯等服务,以及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十一五」规划肯定了香港的优势产业,以及香港在国家发展中所担当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角色。《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四份补充协议已为香港与内地的相互经济合作奠下良好基础,而港资企业在内地成功转型、升级、转移以及发展品牌,不但有助於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更会带动香港服务业的增长,配合「十一五」规划的路向。

珠三角港商转型

28. 香港企业已努力把握内地市场带来的庞大机遇。同时,他们也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在珠江三角洲从事制造业务的港资企业。因应内地最近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调整,香港业界须要彻底改变已采用了二十多年的经营模式。香港业界必须作好准备面对这次新挑战,认真考虑把业务转型、升级或转移。

29. 政府就此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以多管齐下的方法,从几方面处理。我们向中央政府转达业界的关注和对香港经济影响的评估;向中央建议用其他较弹性的措施来配合调整;与不同省份和业界物色新的营运地点;以及协助业界取得这些地点投资环境的第一手资料。

30. 我们并会改善中小型企业资助计划,协助业界提升生产设备及开拓新市场。至今的努力已经取得一些实质成果;例如,中央政府已决定在缴纳台账保证金方面准许一些新的安排,我们对此十分感谢。

落实十一五行动纲领

31. 特区政府於去年九月召开了「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高峰会的四个专题小组已於今年一月向我提交了一份具前瞻性的「行动纲领」,就香港如何提升多项优势领域的竞争力和配合国家发展,提出五十项策略建议及二百零七项具体行动建议。特区政府已迅速地跟进「行动纲领」的各项建议。到目前为止,约一百个项目已开始落实。至於余下的项目,财政司司长正带领各政府部门进一步与有关机构,包括内地部门,研究并磋商具体安排。落实这些项目,将会对香港和国家经济发展达至互惠双赢的效果。

公平竞争环境

32. 香港的优势之一,是为商界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对我们保持经济活力极为重要。为了维持本港自由及具竞争性的营商环境,我们检讨了竞争政策,并就有关的检讨结果於本年年初谘询了公众。

33. 虽然公众普遍对竞争法表示支持,但企业界仍然担忧这法例可能会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的正常营商运作,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消除这些疑虑,我们会在提交条例草案前,公布建议法例的详细内容供大众讨论和检视。我们的目标是在二零零八至零九立法年度内提交条例草案。

强化政府资产管理

34. 政府一直大量投资於香港的基础建设项目,由此而形成的政府资产,管理效率有需要提高。我正要求财政司司长细心研究,在政府拥有的、按商业原则运作的资产方面,如何明确政府作为股东的角色及参与程度,目标是提高资产回报率及提升管治水平。

(待续)



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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