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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发展报告记者会答问全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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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司长,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特区政府报告作了决定后,特区政府下一步就是就两个选举办法的具体细节作具体制订,想问到时怎样酝酿、怎样制造讨论气氛好让社会讨论,如何酝酿具体细节出来呢?尤其是行政长官门槛问题上,社会莫衷一是,颇多意见;你们如何制订具体的细节,於策发会讨论抑或再出白纸谘询呢?具体做法如何?

政务司司长:你说得对,社会上在很多具体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但我们在这三个月谘询期内充分体验到其实社会上气氛已转趋务实及理性,所以於某些范畴上,我们可开始逐渐收窄分歧,慢慢开始凝聚共识。在这情况下,我们十分希望人大常委会能够尽快审议此份报告,审议完结交回我们之后,我们需要研究决定是如何,才可部署下一步的行动;但我在声明内也有提到,任何具体方案的讨论,社会必定有机会参与。

记者:刚才司长你不断强调是汲取05年当时的报告不获立法会通过的经验,今次的民意和立法会的意愿好像有少许不相同,就是2012年是否应该有普选,是否在这件事情上重视了立法会的意见,而轻视了市民的意见呢?

政务司司长:在2005时,其实立法会的意见与民意都并不十分相同,虽然我们当时有六成多(民意支持),差不多有三分之二,但我们在立法会中得不到三分之二。

记者:今次行政长官很清楚地说,有需要对2012的两个选举办法提出修改,其实修改什么?司长刚才答,只是因为2004年4月26日的决定,所以要提请,才可以开始新的机制。但行政长官很清楚地说是有需要提出修改,修改范围是什么?是回应普选中间可能未达到,如果看今次民意实际找到出来的,但本身在这报告内还有什么意见或者我们期望将来政府会提出实际去修改2012的选举办法?尤其当立法会,你们觉得现时是众说纷纭,但行政长官说是两个选举办法都需要提出修改。

政务司司长:我再三强调,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有诚意和有决心在这一届内解决这个在社会上讨论多年的政制发展问题。在我们三个月谘询期间,我察觉到其实在社会上有一个态度上的转变,态度上是转趋务实和转趋理性,这是一个好的发展,所以我们希望大家抱这态度继续探讨和研究、讨论,最后决定如何达到《基本法》内所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最终达至两个普选这一目标。特区政府愿意带领这一个讨论,我们也有责任带领这一个讨论,直至有解决方案为止。所以在这一个诚意之下,我希望社会继续就这一课题有所讨论。

记者:讨论和修改是两回事。

政务司司长:任何修改都要有充分的研究和充分的讨论,这才叫科学论证。所以在这大前题之下,我希望大家继续秉承这一个科学论证的态度,理性、务实、包容地继续讨论。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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