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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在政制发展报告记者会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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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有关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报告的记者会上的发言全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你们好:

  经过过去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后,特区政府已经完成总结《政制发展绿皮书》在三个月公众谘询期所收到的意见,并且在今天公布《政制发展绿皮书公众谘询报告》。  

  行政长官亦兑现了他在竞选时的承诺:他已经在今天早上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全面、如实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对普选议题的意见,并且根据2004年4月6日人大常委会关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解释,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确定,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进行修改。行政长官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亦已在今天公布。

  相信各位刚才已经有机会看过这两份报告,我不再详细介绍报告内容,我只是希望强调,行政长官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所作的结论与建议有五个重点:

(一)在2012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民意调查中反映出过半数市民的期望,应受到重视和予以考虑。

(二)与此同时,在不迟於2017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

(三)香港社会对於循「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的方向推动普选,已开始凝聚共识。

(四)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仍有不同方案,及对於立法会普选模式仍是意见纷纭。不过,订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时间表,有助推动这些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五)行政长官认为,为实现《基本法》的普选目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有需要进行修改,故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确定。

  我想重申,特区政府有决心带领香港达至《基本法》最终普选的目标。若人大常委会确定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作修改,特区政府会研究如何就两个产生办法进行修改,而社会必定有机会就此再作讨论。

  多谢。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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