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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在立法会有关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报告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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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有关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报告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行政长官在今天早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确定,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进行修改。特区政府亦在今天公布《政制发展绿皮书公众谘询的报告》。  

《绿皮书》公众谘询

  今年7月,我们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绿皮书》),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广泛谘询公众。特区政府首次以《绿皮书》的方式,就香港政制发展进行公众谘询,目的是希望凝聚社会共识,尽早实现《基本法》确立的普选目标。

  在公众谘询期内,我们透过不同渠道,进行广泛有序的公众谘询,收集立法会、区议会、社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就《绿皮书》的意见。谘询期间,我们共收到约18200份书面意见,以及超过15万个签名表达意见。

  为了推动社会各界对普选的议题作深入的讨论,特区政府举办了多场公开论坛及地区论坛,直接听取公众及地区人士的意见。我们出席了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和所有18个区议会的会议。我们亦出席了立法会的公听会,听取超过150个团体和个别人士对普选议题的意见。我们还与立法会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会面,并出席多个由民间团体举办的论坛和会议,听取他们对普选议题的意见。

  我们还密切关注学术、民间及传媒机构关於普选议题所作的各类民意调查,并视之为反映民意的重要方式之一。

《绿皮书》公众谘询报告

  今天公布的《绿皮书》公众谘询报告,综合和分析了公众谘询期内收到的意见,评估了社会能否收窄分歧,以提供足够基础,就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的方案形成共识。在作出评估时,我们是根据以下两个客观标准:

一、方案是否有机会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即不少於40名议员)通过。就这方面,我们是基於立法会内的党派和独立议员的书面意见作评估;

二、方案是否有机会得到香港多数市民支持。就这方面,我们参考了在公众谘询期内由不同学术、民间及传媒机构所进行的民意调查。此外,我们亦参考了立法会、区议会及社会各界别的团体和人士透过不同渠道反映的意见。

意见归纳

  对於普选行政长官及普选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我们就《绿皮书》公众谘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有以下的归纳:

一、整体而言,市民对按照《基本法》达至普选的目标,是殷切期待的。市民、政党、立法会议员、区议会、不同界别都认同应早日订出落实普选的方案,特别是普选时间表,这有助於减少社会内耗,亦有利於香港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

行政长官普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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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於行政长官普选模式,较多意见认为,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可以参考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

三、关於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的人数,立法会内不同党派及独立议员支持由800人或多於800人组成(例如,增加至1200人及1600人);而民意调查显示,较多受访市民认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应多於800人。

四、至於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较多意见认为,以两至四名为宜。

五、此外,社会整体认同,在行政长官候选人经民主程序提名产生后,应由登记选民一人一票普选产生行政长官。至於是进行一轮或多轮投票,以及在只有一名候选人的情况下,是否仍须进行投票,需要进一步讨论。

立法会普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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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於普选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立法会、社会各界和市民对此意见纷纭,未能形成主流意见。

普选路线图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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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正如我刚才提到,社会整体上希望能早日就落实普选取得进展。在普选立法会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民意调查显示,过半数的受访市民希望「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

八、目前,立法会内支持2012年普选行政长官及普选立法会的议员不足一半。有半数立法会议员支持在不迟於2017年或在2017年及2017年之后,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立法会普选随后。

九、有超过三分之二区议会通过动议,支持在不迟於2017年或在2017年先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普选随后。

十、此外,民意调查显示,有过半数的受访市民支持2012年实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在约18200份书面意见中,约12600份内容相同的意见书支持2012年达至普选。

十一、与此同时,约六成受访市民接受,若在2012年不能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可於2017年实行普选。

十二、至於立法会普选时间表,不同的民意调查显示,有过半数受访市民接受,若在2012年不能实行立法会普选,可於2016年或之后实行普选。

十三、最后,有超过15万名市民签名,支持在不迟於2017年及在2017年或以后普选行政长官,其中有超过13万个市民签名支持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立法会普选随后。

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

  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夹附了《绿皮书》公众谘询报告。谘询报告全面而详细地载列了立法会、区议会、社会各界团体和个别市民的意见,以及大学与智库的民意调查,如实反映了在谘询期内所收集到香港社会就普选议题提出的意见。

  基於公众谘询的结果,行政长官认为,香港市民在普选议题上表现出务实态度。他亦理解到,香港社会普遍期望特区的选举制度能进一步民主化,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尽快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

  综观立法会、区议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的意见,在作出全面考虑后,行政长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作出以下的结论和建议:

一、香港社会普遍希望能早日订出普选时间表,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定出方向。

二、在2012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民意调查中反映出过半数市民的期望,应受到重视和予以考虑。

三、与此同时,在不迟於2017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

四、虽然,香港社会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仍有不同方案,但对於循「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的方向推动普选,已开始凝聚共识。

五、至於立法会普选模式及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议席,仍是意见纷纭。不过,订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时间表,有助推动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

  基於上述结论,行政长官认为,为实现《基本法》的普选目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有需要进行修改。因此,行政长官决定,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附件一、附件二和2004年4月6日人大常委会关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确定,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进行修改。

  若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作修改,特区政府会研究如何就两个产生办法进行修改,而社会必定有机会就此再作讨论。

总结

  主席女士,今天是香港政制发展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行政长官已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启动有关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检讨。这体现了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抱最大的诚意,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向前迈进。

  在《绿皮书》谘询期间,立法会、区议会、社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普罗市民都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推动香港政制发展打下坚实的民意基础。我代表特区政府,表示衷心的谢意。我们由衷地希望,社会各界能继续本理性务实的态度,互谅互让,求同存异,为早日落实普选凝聚共识。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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