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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立法会答问大会谈话全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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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卿议员:主席,行政长官於施政报告内说有个金融危机,你怎样去处理,处理得好不好,市民其实不大有信心,这个亦都涉及到香港其实有个管治危机。主席,行政长官於施政报告都差不多承认有这些问题,说市民对政府的信任起变化,问政府的核心价值有否改变?是否诚实可靠?是否公平公正?是否能力下降?是否继续用人唯才?以及政策是否以民意为依归?但主席他没有答,如果没有答,是否即那个答案是这全部都不是问题呢?抑或其实你承认是有这些错,是向市民谢罪,然后找一新方法。如果不是的话,说完一大堆,然后说没事、我没错过,但为何你民望如此低?为何你施政报告回应不到民怨?

行政长官:我常以虚心的心情面对所有对我的批评及对我所有同事的批评,对於先前所说我们施政方面方法有无偏差、保持公义、我们效率有没有那么高,我相信最好的答案不是在一言两语来做,是用事实来证明。我自己有决心,我的同事有决心将我们的表现向市民保证我们的价值观是没有变的,我们用人唯才的方法是无改变,我们行事方法亦无改变,比任何以往的时间效率亦没有较低,我想这是最好的方法。不只是说今天我们要这样做、明天要那样做,当然我们每一样事,做的时候都会有缺失,不可完全完美,但我觉得很多同事对於以往,特别对金融危机是尽了全部责任,全力去做,去处理此问题。

刘慧卿议员:主席,即行政长官说他自己於施政报告内提出问题完全不是问题,是市民很荒谬地提出,你全部不接受,你亦觉得你的施政是以民意为依归,不是以民意为浮云。如果如此,为何行政长官的声望一直在跌,为何民怨如此的大,你现在生果金、最低工资各样事,很快会有数十万人上街游行,行政长官知不知道呢?原来你是死也不肯认错的,你不知道市民对你的管治非常不满吗?

行政长官:我刚才说过,我一定用心、虚心听市民的批评及所有的批评,包括你刚才所讲的说话,但我觉得我们最好的回应是以事实来证明,我们努力办事,对於我们所说,如你细心看我的演辞,我很多地方都说我以认真的思考而汲取教训,对於满足所讲的要求,我觉得还要有改善的空间。当然我对有些问题做得不完全完美时,我们有自己的责任,亦对自我有要求,但我觉得最好的回报就是我会继续尽力去做、做得更加好。

王国兴议员:行政长官在这份施政报告中用了四段来说最低工资立法,劳工界和工联会力争多年的最低工资立法,在这次得到行政长官积极的回应,我们表示欢迎。我们亦希望支持政府尽快立法,把最低工资的立法毕其功於一役。但在行政长官你讲到最低工资的立法里面有些问题,我希望你解释一下和澄清一下。因为你在六十六段中讲到最低工资保障的收入并不一定足以支付每名雇员的家庭开支,是否暗示日后订出来的最低工资低於综援呢?如果是低於综援的最低工资,我觉得是绝对没有意义的,并不是鼓励大家去就业。再者,你这是同上一段的六十五段是有相关的,因为未立法政府已经先埋班,成立一个工资委员会,法例还未出台,还有就是未立法就由於你六十六段这样说,是否为最低工资的路向,工资的水平来定调呢?所以我希望行政长官解释一下,是否未立法、先定调,未立法、先埋班,为最低工资定下一个低於综援的水平呢?

行政长官:我并不是这个意思。六十六段我想解释给你知道,就是当我们立法去做最低工资时,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最低工资水平,这个水平应该用一个理性的方法来处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我在六十六段、六十五段都有解释过。所以我们在未立法前必定要有这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决定出什么水平是最好的。这个水平不应该是单方面决定,亦不是由特区政府作出决定,我希望能够由代表劳工界、劳方、资方,以及学者来做这件事。这亦不是香港新鲜做的,其他有些先进国家成功落实最低工资亦采取这个方法去做。这就是我的意思。还有,现时我在六十六段的意义就是在这段研究时间,我们不要先入为主,说一定要是那一个水平才是对的,以一个开放的方法,希望各方面的意见都能够表达出来,希望他们能够研究出是最好最适合香港的情况,定出一个稳健的数字出来。我们不要强逼拉上任何一个位置来研究这件事,最重要的是得出来的是代表了社会的共识,是代表有劳方支持的、有资方支持的,以及学者支持的,不会影响香港整体经济,我就是这个意思,没有其他的意义。

王国兴议员:多谢行政长官的澄清,不过,我希望行政长官可否再解释一下,因为如果法例未定出来,已经有一个委员会去厘定工资水平,这个委员会定出工资水平的法律依据、法理依据又在何处呢?再者,你今天在宣布中已经说了不一定足以支付每名雇员的家庭开支。这是否已经有一个偏颇存在呢?我希望行政长官能够真的认真考虑工联会和劳工界的意见。

行政长官:我可以向王议员保证我一定会考虑,当这个委员会做工夫时,一定会考虑劳方的意见、工联会的意见,因为当他们要做时,我刚才说过是有劳方的代表的,他们所有任何建议,并不是由他们作出决定的。或者是我说得不清楚,他们建议出来的数字,都需要立法的,它是立法的一部分,并不是说他们做出来定下来才立法的,并不是这个意思。我们要立法,但立法在什么水平呢?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这个委员会的建议,亦要得到社会的共识,然后把这个水平来立法。我再说多一次,六十六段的意义,就是我们不要有任何既定的意见,认为一定要有某一个水平,希望透过委员会、透过讨论后,得出一个共识,提出一个大家共同可以接纳的意见,这个水平和将来检讨的机制便加在立法的内涵。这是同时进行的,我不想它慢,一方面我们要做草拟的工作,第二方面,草拟当中需要其他的元素,要包括什么水平呢?我希望能够在这个委员会作出具体的建议,加入元素,把水平放在那里。另外还有一件事,就是我们现时的统计数字也不是完整的,你是专家你也知道,是未完整的,对一些工种是未完整的,亦需要完整这些数字才能够做得好今次的工序。我希望几线一起进行。

陈茂波议员:你在施政报告中罕有地提及香港与台湾的交流,说会加强两地经贸、旅游和其他方面的合作,这个发展方向,我觉得值得肯定。在施政报告第三十九段中,你提及推动香港工商界和在港台商组成商贸合作委员会,通过民间互动,加强两地经贸、投资及合作。我认为台港两地的合作,并非香港单方面有良好的主观愿望和民间互动的努力便可达致,因为香港与台湾之间的交流和发展,往往受制於两岸关系和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些变化急且快,因此特区政府必须与中央政府和台湾方面有良好的沟通,以便掌握瞬息万变的政治形势。行政长官,除了委派财政司司长成立跨部门督导委员会外,你会成立一个智囊团,邀请尤其是内地和台湾方面的专家,而并不只是商人,协助特区政府更好掌握两地情况,迅速地回应这个形势的变化,向政府提供切合时宜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长官:当然,我们与台湾搞好商务关系,并非我们两方面可以全部达到,特别是,刚才你所说是对的,关於两岸关系的直接元素。在这方面,我们与中央方面亦有充分接触,也知道中央现时对於这方面的意见。当我考虑我们拓展在台湾的活动时,一定要知道中央在这方面是放心办事,因为这方面不单纯是商务这么简单的情况,所以你不要担心,我们现时有充分的接触。如有需要的话,涉及民间机构,而关於内地和香港,研究台湾问题的时候,如果有需要时,我们亦可作考虑,但很可能问题会更复杂化亦未定。最重要是现时要尽快落实我们现在的商会,加强两边的关系,这也是得到中央的理解而做,我们希望能够尽快落实。

陈茂波议员:在台港两地的合作问题上,请问行政长官,你期望可以得到什么成绩和突破?

行政长官:我想几方面,最重要在商务方面,有一样是我担心的,在两岸关系好的时候,会否我们的商品贸易突然转运去其他地方?对於我们现时在物流方面会否受到影响?航运、空运方面会否受到影响?我们对於问题要有充分的掌握,有了充分掌握之后要有充分的对策。在今次的两岸关系之中如何能加强更多货源,更多商业活动透过香港而组成。香港根本也是一个很大的服务场地,我很相信台湾到内地做生意,也可能会利用香港的平台,我们的法律平台、专有的平台,其他可需要用到,如果在这方面我知道台湾和内地的贸易有增长的话,我们服务行业的机会也存在。我希望透过这个新商会推广我们这些专长、专行。

(待续)



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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