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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致辞全文(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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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种族歧视条例草案》的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霭仪议员关於在提供服务和设施等使用语文的规定(草案第58条)动议的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就吴霭仪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我代表政府表示反对。

  根据条例草案第58条,在其指定条文的有关情况下(包括提供服务或设施方面)使用或不使用任何语文,并不属於违法。吴议员提出的建议,是令这项条文不适用於:

(一)就专门提供给使用特定本国语文人士的职业培训课程所用的语文;及

(二)在提供医疗所用的语文。

  这修正案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它不但影响政府的运作,更可能影响私人培训机构和小型企业、以及私家医院和私人诊所的运作。

  就职业培训课程来说,职业培训包括了不单是由公共培训机构(例如职业训练局)所提供的训练课程,亦包括了较小型的私人培训机构和小工场。要求以少数族裔人士的语文来教授有关的职业培训课程,并不是切实可行的做法,亦未必有助少数族裔人士融入社会及有利他们对投身本地就业市场所作的准备。

  更坏的后果是,这修正案有可能令一些希望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培训的私人机构及小型企业,为免招致诉讼和避免麻烦而放弃开办该类课程,这将会是一个弄巧反拙的结果。

  我们觉得最合宜的做法,是加强对少数族裔人士的职业培训。其中包括:

(一)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自二○○七年中开始开办为少数族裔人士专设的就业挂恥课程。在二○○七/○八年共提供了八十个学额。在二○○八/○九年,这学额会增加至二千个。如有需要,再培训局是可以再增加这培训学额,以满足需求。除了就业挂恥课程之外,再培训局亦计划开办专为少数族裔人士而设有关求职的综合课程,以加强他们对本地就业市场、工作文化和求职渠道的认识,并提升他们的求职技能;

(二)职业训练局(「职训局」)自从二○○六/○七年起已开始开办专为少数族裔人士而设的课程。为了更能满足少数族裔人士的培训需要,职训局已把少数族裔人士的培训学额由二○○六/○七年度的二百九十六个大幅增加至二○○七/○八年度的六百二十五个。参考以往的经验和需求状况,职训局会在二○○八/○九年度继续维持这个数目;

(三)此外,为了顾及少数族裔人士的培训需要,职训局和再培训局会在为少数族裔人士特设的课程最少开班人数方面采取灵活做法。在只要有一定学生报读的情况下,便会开办专为少数族裔人士而设的课程,而不须满足一般的最少十五名学生的要求;

(四)职训局和再培训局会按需要为非华语及非英语的学生提供传译,以利便课程的教与学。此外,再培训局也计划推出「传译训练课程」,加强少数族裔人士的学习效能,及提高他们就业机会。课程重点会放在把英语传译为印度或乌尔都语的技巧。在第一阶段再培训局会提供五十个培训名额,并会视乎需求考虑提供更多的培训名额;

(五)职训局和再培训局会与少数族裔人士团体继续保持紧密联系,以厘清少数族裔人士的培训需要及开发适合他们的培训课程。职训局和再培训局亦会加强专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培训课程的宣传;及

(六)组织活动和训练,例如导师分享会和工作坊等,以提升对少数族裔学生文化和习俗的认识,及加强在提供协助时的敏感度和能力。

  就医疗服务而言,吴议员的修正案不单规范医院管理局的医院及诊所服务,亦包括私人执业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在医管局方面,该局已有安排提供兼职传译员,现时亦会透过电话传译,及雇用更多的兼职传译员来加强这方面的配套,以满足需要。但在私人执业医生和私家医院方面而言,这修正案有可能令有关医生或医院由於不能以某种语文沟通而被指称为间接歧视。虽然法例容许辩方可援引《条例草案》第4(1)(b)条关於某项做法是否有理可据的条文尝试作出辩解。但这类的诉讼,会为社会带来不必要的纷争。

  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否决这项修正案。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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