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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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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取消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对冲」安排)。
   
  劳工处发言人说:「取消『对冲』安排有助改善雇员的退休保障,也可巩固强积金作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由于取消『对冲』安排会带来深远影响,而雇主、雇员及社会各界持不同意见,政府多年来曾提出不同建议,探讨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取消『对冲』安排。经过历年来的广泛谘询及多次大幅调整建议后,行政长官于《2018年施政报告》宣布取消『对冲』安排的优化方案。政府已完成草拟条例草案,并将于二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条例草案修订《雇佣条例》(第57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等八条现行与「对冲」安排相关或包含取消「对冲」安排后须相应修订的条款的法例/附属法例。取消「对冲」安排将由指定日期起生效(转制日)。在转制日后,雇主不可以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至于雇主的自愿性供款及其累算权益,以及归因于雇员服务年数的酬金,则可继续用于「对冲」转制前或后的遣散费/长服金。
   
  条例草案建议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如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及之后作出及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的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长服金(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此安排有助减低在转制日前引发大规模裁员潮的风险。否则,有些雇主可能会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特别是服务年资较长的雇员),以赶及使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长服金。
 
  现时遣散费/长服金的计算比率为雇员服务满一年可得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每月薪金上限为22,500元,而遣散费/长服金的最高款额为390,000元。条例草案不会改变遣散费/长服金的计算比率及上限。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之前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及当时的受雇年资计算,而转制日后的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长服金,则按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及转制日后的受雇年资计算。相对于使用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遣散费/长服金总额的做法,上述安排可以减少雇主刻意在取消「对冲」安排前解雇雇员的风险。在个别特殊情况下,雇员在取消「对冲」安排后所得的权益可能少于现时。政府会通过行政安排补足差额,确保有关雇员所得不会比现时为差。

  上述取消「对冲」安排将同样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下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C章)/《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D章)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取消「对冲」安排不适用于现时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因为这些雇员现时并不受「对冲」安排影响。他们的遣散费/长服金(如适用),会继续按照现行规定,以终止雇佣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
   
  条例草案亦会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订明根据《雇佣条例》获发的遣散费及长服金不属应课薪俸税入息;并就《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380章)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代位权及计算涉及减薪个案的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条文作出相应的技术性修订。
 
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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