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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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五日)表示:「条例草案建议延长《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产假四个星期,让合资格雇员在紧接十个星期的产假之后连续放取;并维持以现时法定产假薪酬的比率(即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就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36,822元(注)为上限。」
「条例草案亦建议两项技术性修订,包括将《雇佣条例》下『流产』的定义由『怀孕28个星期内』更新为『怀孕24个星期内』,让怀孕24个星期或以后产下不能存活婴儿的女性雇员,在符合其他所需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产假;以及接纳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所签发的到诊证明书,作为合资格雇员就接受产前检查当日有权获得疾病津贴的证明文件。」
「政府承诺,雇主就条例草案下须支付并已支付的新增产假薪酬,可向政府全数申领发还,发还安排将以行政措施处理。」
考虑到社会大众的意见及为进一步优化对怀孕雇员的有关保障,政府今日已向立法会作出预告动议修正案,将条例草案下新增四个星期产假薪酬的上限(即36,822元)提高至80,000元,此金额已超过以每月工资100,000元计算的四个星期产假薪酬。参考二○一八年统计数字,每月工资在100,000元或以下的雇员,占全港女性雇员人数超过99%。如修正案获立法会通过,雇主可向政府申领发还的新增产假薪酬的上限会相应提高至每名雇员80,000元。
发言人续说:「一直以来,政府公开承诺,目标是在二○二一年年底前实施新增产假薪酬的发还款项制度。鉴于整体社会期望能尽早让怀孕雇员受惠,我们已重新考虑有关实施的时间表。政府会探讨尽早实施修订条例的可行性,并就此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我们希望提早一年,即今年年底实施修订条例。」
注:此36,822元上限相等于一个每月工资50,000元的雇员在四个星期内可得的五分之四薪酬。根据二零一六年数字,每月工资在50,000元或以下的雇员,占全港女性雇员人数约95%。
完
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30分
香港时间2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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