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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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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将《雇佣条例》的法定产假由目前的10个星期增加至14个星期,以及就「流产」的定义及产前检查的证明文件作出两项技术性修订。

  就延长法定产假方面,条例草案建议新增四个星期产假,让合资格雇员在紧接10个星期的产假之后放取,并以现时法定产假薪酬的比率,即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就延长法定产假的额外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36,822元为上限。雇主须在正常粮期向合资格雇员支付上述额外产假薪酬。

  把额外产假薪酬设于36,822元的上限,是考虑到此上限基本上相等于每月工资50,000元的雇员在四个星期内可得的五分之四薪酬;而每月工资在50,000元或以下的雇员,占全港女性雇员人数约95%。该上限会不时作出检讨。虽然条例草案设有该上限,但雇主可以在雇佣合约给予雇员高于上限的款额,就如不少雇主愿意给予全薪产假一样。

  政府将会以报销形式承担条例草案的额外产假薪酬,有关的发还安排将以行政措施处理。

  条例草案除延长法定产假外,亦建议两项技术性修订,包括将《雇佣条例》「流产」的定义由「怀孕28个星期内」更新为「怀孕24个星期内」,让怀孕24个星期或以后产下不能存活婴儿的女性雇员,在符合其他所需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产假;以及接受产前检查的雇员如能出示(医生证明书以外的)到诊证明书,便有权获得疾病津贴。

  至于《雇佣条例》与生育保障条文有关的其他安排,将按现行模式继续运作。

  延长法定产假的建议能让在职母亲有更多时间陪伴和照顾初生婴儿,对她们有正面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会全数承担额外产假薪酬,故此有关雇主所须承担的其他额外成本应甚为轻微。粗略估计每年约有27 000名女性雇员会受惠于有关安排。所以,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政府这个对女性雇员及整体社会都有利的建议。

  除条例草案外,我们亦计划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申请拨款,以开发「发还产假薪酬计划」所需的资讯科技系统。我们预计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及财委会通过有关拨款后,需要约18个月完成建立发还款项的机制。我们期望于二○二一年底前实施「发还产假薪酬计划」。因此,我恳请各位议员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使建议能如期实施。

  多谢主席。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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