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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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言人说:「条例草案旨在将《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法定产假由目前的十个星期增加至14个星期,及要求雇主须在正常粮期向合资格雇员支付就延长法定产假的额外产假薪酬,该延长法定产假的额外产假薪酬以现时法定产假薪酬的比率(即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并以每名雇员36,822元为上限。」
「条例草案亦作出若干技术性修订,包括将《雇佣条例》下『流产』的定义由『怀孕28个星期内』更新为『怀孕24个星期内』,让怀孕24个星期或以后产下不能存活婴儿的女性雇员,有权获得产假;以及让接受产前检查的雇员如能出示(医生证明书以外的)到诊证明书,便有权获得疾病津贴。」
发言人续说:「至于《雇佣条例》下与生育保障条文有关的其他安排,将按现行模式继续运作。」
发言人表示,政府将会以报销形式承担建议的额外产假薪酬,有关发还安排将以行政措施处理。
条例草案明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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