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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中止待续经立法会主席批准动议后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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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动议《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中止待续经立法会主席批准动议后的开场发言:

主席:

  刚才主席已经就整个动议的内容作出解答,我亦在此表达一些看法,以及与大家讨论。

  今日早上,我提出有关动议,正如主席所言,是由于内务委员会(内委会)至今仍未完成选举主席,未能够恢复正常运作。究竟内会何时能够恢复正常运作,仍是一个未知之数。如果要等待内委会正常运作才启动法案委员会,此条例草案的修订可以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内完成的机会是十分之微。

  主席,我作为前立法局、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非一般运作的情况下,亦只能够寻求一些非一般处理方法,令到此法案既同时符合立法会的规则,亦符合我们一般考虑到立法会的功能、立法会议员的职能,以及完成一些与重要社会议题有关的法例修订。所以,作出这个动议,我们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考虑,是其是否符合一个公开和公平的原则。

  这个动议的安排,既可以让立法会就修订内容进行讨论,即在人力事务委员会作出讨论。我知道一般事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全体立法会议员参与其会议,亦正如过往事务委员会也经常就一些政策问题,提出一些议案。虽然这些议案没有约束力,但在这个情况下,我相信届时事务委员会主席也可以考虑代表事务委员会提出这些议案,当中可能包含有关修订法例的建议。因为过往很多时候,就算在法案委员会,其主席代委员会提出一些修订议案,其主席本身都未必支持有关修订,所以作为事务委员会主席,我相信也有方法处理大部分立法会议员的修订意见。

  正如大会主席刚才所言,这个安排亦有机会和时间,让全体立法会议员提出大家认为应有的修订。这在程序上达至一个公开和公平的原则,亦充分尊重立法会议员进行立法工作的角色。

  正如《议事规则》第54(5)条,当政府将一条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前,需要谘询当时的内委会主席的意见。所以,当然如果到适当时间可以提出(恢复二读)时,内委会已经恢复正常运作,即已经选出新任内委会主席,届时这个工作可以进行。不过,就算内委会未完成有关选举主席的工作也好,政府可以谘询所有内委会委员,当所有内委会委员均有受谘询,这一定包括了前任主席或将来的主席。大家知道,将来与未来之间一线,就是今天或此刻,所以从延续性的角度而言,进行有关《议事规则》第54(5)条的安排谘询全体内委会委员,我们履行了这个责任谘询内委会主席。

  我们相信,这个工作在原则上没有偏离有关规则的安排;虽然在技术上描述有差异,但正如主席所说,立法会履行其职责处理立法议案时,这个工作完全符合立法会的角色。

  所以,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这个动议。我谨动议,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但条例草案不交付内务委员会,而交付人力事务委员会处理。多谢主席。
 
2020年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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