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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201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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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黄静文昨晚(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动议二读新订的第23A条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23A条,有关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委员的文件内。

  鉴於《条例草案》第3(3)条建议在《私隐条例》第2条中引入「法律规则」的定义,而该定义不包括「成文法则」,故此我们须於《条例草案》新增第23A条,在《私隐条例》第45(1)条内在「法律规则」前,加入「成文法则或」的字眼。这是一项技术性的修订。

  我恳请各委员支持及通过有关的新订条文。多谢主席。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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