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运房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联同房委会公屋食水质量控制问题检讨委员会主席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三)
******************************

记者:局长,想问你是否接纳了这份报告?当中它提到房屋署其实有不足,你是否接纳这个批评?你认为署方在哪方面有不足?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首先,检讨委员会的这份报告是中期报告。在(今)年底,刚才(张)达棠主席也说过,他们会有一个最后的报告,亦会有最后一个很全面的一系列建议。现时这个中期报告没有所谓接纳与不接纳,但实际上署方已经在七月份开始有一些新措施,检讨委员会肯定了这些措施。委员会亦提出一些新措施,刚才张主席谈过,署方会依照委员会的建议去推行。署方不会等到年尾才做,现在要立刻开始做。

  委员会的总体观察是这样的,过去房委会的监管制度,包括物料的品质管制、其他相关的验收等等,都是符合当时法例上和水务监督有关的要求,亦与当时业界的认知可以说是一致的。但发生了这次食水含铅事件,我们回看,其实当时的监管制度是不足够的。这个不足够当然牵涉到当时各有关方面,包括业界或监管机构对风险方面认知的情况,所以这需要各有关的持份者要努力,经一事长一智去作改善。

记者:现在已经知道源头,大约确定是在含铅物料。以启晴恏来说,有没有检视过其实物料从何来?因为说原本的物料在市面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去到下面有问题,有没有人偷龙转凤?或者当中是否涉及刑事?会否交给警方?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我先回答,看看张达棠主席有没有补充。水务署的专责小组已对启晴恏及葵联(恏)二期拆除了超过一百件的物件作详细的检验,他们的结论是,食水含铅超标最主要的原因是焊料含铅。为何焊料含铅呢?本来在规定上是不应该含铅的,当然是操作过程中可能承建商也好、水务分判商甚至是有关的工人、持牌水喉匠等等,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这个详细内容在报告书也有提及。

  另外,由於当时在验收的阶段,其实当时按照有关的规定是没有需要进行食水水质方面、有关重金属方面的测试,亦没有规定对喉管焊料作一个规定的测试。因此未能发现有什么情况。所以今天来说,好像刚才我也说过,当时的监管制度是有不足够的地方。但我们要把整件事放回一个现时在抽水样(本)、数据方面的范畴,因为在受影响的十一个公屋项目中,我们抽(取)了四千七百多个水样本,当中不足一百个,即九十一个发现超出世徖水平。(含铅量)超出相对较高的是什么呢?在一公升食水内超过三十微克的,因为我们的标准是十(微克),如果超过三十(微克),只有约二十八个(样本),所以实际上的情况并不是如初期很多人担心的情况。但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做好对整个流程、整个监管制度的改善。如果大家有时间看看今日这个检讨委员会报告有一个附件是很好的,它有整个流程图,让大家看到整个流程涉及什么工序、什么检测等。

记者:那是否不会作刑事追究?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这个检讨委员会的职能不是针对个别人士。正如我们成立(检讨委员会)的时候说,是对房委会有关工作的体检。当然如果在程序的检讨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个别的人为、他要负起责任,当然要分开处理。大家也知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成立了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由法官主持,这个委员会也会检视整体情况。

记者:有否预料是否影响公屋落成的速度和涉及多少公帑?今次这份报告没有提及赔偿或问责问题,政府会如何处理?刚才承认有认知不足,是否代表房署和水务署需负上责任?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去到具体整件事究竟是否有任何人为或机构上的责任,大家知道这个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将详细去审视的,房委会的检讨委员会报告主要对房委会的监管制度、物料品质管制和其他相关的测试等等作一个全面的、我们叫「体检」,看看做成怎么样,亦会问一个问题是过去制度是怎样,为何会出现了有些屋恏发现有含铅量超出世徖水平的样本的情况。所以我刚才也说按照检讨委员会的中期报告,署方亦承认,而我们亦觉得房署在制度上的确有不足,这个有当时业界对风险、对要求认知方面有不足。无论过去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当我们发现有问题时是要立即作出补救,这个亦都是检讨委员会提出一些中期的建议。

记者:建筑成本方面,之前说停赛会令到建筑成本增加,加验亦会令到建筑成本增加,房署怎样控制成本?另外,十一个食水含铅量超标屋恏是否会全面换喉?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或者我先回答最后的问题,关於对十一个(公屋项目)发现有水样本所谓「超标」的情况,我们从全面检验和更换不合规格喉管这方向展开工作,正如我刚才提到,四间涉及的承建商已提交有关建议,这个建议的方向目前由房屋署联同水务署详细审视内容,有些地方可能需要水务署审批。整体来说,构思仍然是先更换公共地方的喉管,然后才进入个别住户单位(更换喉管),当然届时在设计上(需)确保不会对个别住户带来一定不便,但不便可以说是无法避免的。时间表方面要视乎最终方案的具体细节,经过房屋署和水务署确定之后才能确定,所以稍后会将详情公布。

  至於成本方面,如果你说整体品质控制、整个流程加强监管、加强有关验收等等,这个作为安全一个首要的考虑,所以无论对施工时间上带来的影响都是必要的。另外一个问题当然是现时房委会辖下的投标小组委员会正考虑如何对四间承建商追究责任,以及他们(承建商)要做什么工作,刚才我们在发言时亦说到目前为止他们已做了工作,而目前为止投标小组(委员会)已经对他们作所谓规管、规限的措施。社会上我知道有两种意见,有些意见认为仍是未足够的,还要作更多的规限。另外,有意见关注会不会带来对施工时间、对成本、对整个招标过程会不会没有足够实力的承建商投标,这个可能对标价带来影响。这些一系列的考虑的确需要招标(应为投标小组)委员会作细心研究和平衡的。

房委会公屋食水质量控制问题检讨委员会主席:或者我补充一句,我有另一顶帽--(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会(主席),上星期我们批出的五条标并没有考虑涉事四个承建商的标,这已向大家说过。获我们批出标书的承建商,在批出之前我的同事已经与这些中标的公司确认不会影响工期,即新加的检测措施不会增加建筑费,是按他们已投标入价,包括了那些检测,工期无影响、价钱无增加。将来再新招的标承建商如何入标?会否影响标价等?我们不能去估,但是我们想强调一点,如我们有足够承建商竞投,在一个公平的竞投环境之下,如果个个都是要做这件事的时候,都未必会因为我们增加了测试和要求会将价钱大幅升高。

记者:局长,既然现在知道房屋署有认知不足,是否有需要代表房署向公众道歉?第二,关於补偿方面,会否向受铅水影响的居民提供特别补偿,例如公屋免租、免水费之类等?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其实你提出的问题有许多政党过去亦提过,在立法会一些会议上有议员亦提过,不过正如过去政务司司长或本人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亦讲过,免租、免水费等等都是很复杂问题,我们不是很轻易地可以给予一个简单答案,以及最终来说我们要解决现时社会上对食水安全方面种种关注,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知道有些诉求社会上可能还会有人提出,我们会继续探讨。

  另外,关於房委会对公共屋恏出现(食水含铅量)超标样本的情况,食水安全受到影响,其实我早前七月代表房委会的一个记者会亦提及对受影响的住户带来种种不便,我代表房委会表示歉意。

记者:二○○五年以前的公屋是否确定不会有一个时间表验水?另外,报告提及加强监管,甚至水务署和它们的委员会都要求采用非钢管的水喉系统,刚才你没有提到采纳还是不采纳,你考虑采纳还是不采纳时会考虑什么因素来采纳建议?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房委会主席:我只是说现时检讨委员会提交的是中期报告,而不是最后报告,所以未去到房委会要就报告作正式通过,我意思是这样的。但是中期报告提出的种种新措施,署方都是会采纳的,会用这个方法的。而署方在七月时已主动引进新措施,而这些新措施亦得到委员会的认同,至於(二○)○五年以前落成(公共屋恏的验水问题),时间表方面和具体如何去做,有关详情仍在敲定当中,一旦决定,我相信很快会决定,我们会公布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0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1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