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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余若薇议员动议休会待续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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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余若薇议员动议休会待续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发言表明政府反对余若薇议员就《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休会待续的议案。

  我自己当然很清楚,亦已多番作公开澄清或解说,现阶段立法会已通过了二读,是不存在所谓「撤回草案」的问题,这亦是回应外界提问的回应。我亦很清楚,在余若薇议员给我的信中提到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0条第4款。我亦反覆、小心地看这信件,包括余议员刚才指出信中粗体字的部分。

  我在今早重申了数点。第一,是我对於有关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的条例草案的立场和一些看法。大家都记得,这事情在社会上已反覆讨论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前后共经历了两年多,亦先后有两个不同方案。原本的方案是有关替补或递补的机制,在当时来说,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意见,政府当时亦决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随后在整理好所收到的三万多份的书面意见和不同机构的各项民意调查,以至在社会上透过不同渠道表达的声音和意见后,我们综合并提出现时的新方案。这是在议席出缺的情况下,限制辞职议员在六个月内参与补选的安排。故此,在政策的大方向中,政府事实上已在过去的一段谘询时间吸纳了公众意见,然后形成了现有的新方案。

  据各方面的回应,社会上就这方案的整体回应都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当中仍有不少声音认为政府没有需要或不应该继续推出新方案。在我们的角度来说,新方案是个很温和的方案。我们多番强调,这是个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案,与原方案相比是相对温和、高度聚焦的。

  当然,我们亦充分尊重立法会的程序。我们是在立法会会议上先撤回原方案的相关条例修订草案,然后再提出一项新的草案由立法会审议。立法会方面亦成立了法案委员会以详细审议,当中亦举行了公听会,听到不同团体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在法案委员会完成工作后,在上星期三(五月二日)亦恢复了二读,经过辩论后得到立法会二读通过这条例,以至今日我们进入全体委员会的审议阶段。

  我不厌其详地覆述有关的工作背景,是为了说明一事,就是政府推出的新方案是经过很恰当的程序,包括公众谘询和在立法会内。直至今日,我亦看不到有任何原因在现阶段──在已进入全体委员会的审议阶段时,需要「休会待续」这项议案。

  就程序上来说,余若薇议员刚才亦苦口婆心地向我们提出,不如我们先处理另一些较重要的法案,这方面我是同意余议员的关注的,而事实上政府亦有同样的关注。我们在《议事规则》容许的情况下,得到立法会主席的批准,我们在今日下午处理了《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和《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两项均是与民生和时间性有一定关系的。在这样的调整下,并得到各位议员的支持,我们今日由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的小休时,在六小时内已处理了两项条例草案并获三读通过。换言之,只要政府和议员大家都各尽本分,各司其职,在有限的时间内,是的而且确可以完成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各自的责任,以及各自要完成的工作的。故此我们相信,在立法会於本届任期届满前,余若薇议员所提出的各项法案,我们必须要如期、如实、尽力、尽责地在行政与立法机关配合下完成有关工作。

  我们今日若支持这项「休会待续」的议案,代表我们向立法会的正常运作说不。就这方面,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我是不能接受这项议案的提出的。故此我呼吁各位在座的议员不要再把「保皇党」或其他名词用於其他议员身上,因为我们要保障的是立法会的正常运作,要保障的是行政、立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为市民完成在本届任期内要做好的各样事情。

  我谨此陈词。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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