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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及环境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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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及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月十一日)下午就立法会废除《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决议案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环境局局长:各位新闻界朋友,将军澳堆填区在立法会内所讨论的问题,经过立法会主席今早的裁决,我相信在星期三时,就《修订令》的小组主席所提出的法案和我的法案都要作一次投票。我亦希望藉这个机会重申一下,即是从政策的立场,稍后亦会邀请律政司司长就法律观点为大家解说。

  就将军澳堆填区必须要在将军澳的郊野公园内划出土地这个决定,其实并不是源於今日,其实在过往的四、五年,我们经过很详细的讨论、谘询,处理了很多不同的声音,以致即使交到立法会审议时,亦就居民很多意见作出积极的回应和改善措施,目的只是一个,希望我们能够共同面对和承担香港要处理的废物问题。

  这个堆填区是三个堆填区中第一个最早会在二○一三年填满的堆填区,因此,我们必须要及早作出准备。其实在应付这个问题上,不单止是堆填区需要扩展,其余的一些方法、政策,包括如何修订法例去促进市民减废,又或者是用一些现代化的设施使到堆填区可以早日被一些更现代化和无害的方法来处理,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讨论到了今天,我想我们仍然都要面对一个问题,就是香港的都市废物将来要如何处理?用什么方法会较现时的更好呢?这方面政府是持开放和诚意去与立法会和全港市民一起讨论的。

  法案现时到了这个地步,其实少不免都对於我们在处理这个堆填区的时间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亦会检视有什么工作可以压缩时,可以及早作出应对。亦要审视其他的措施,包括我刚才所提出的,其他堆填区的扩展情况是否可以加快,又或是其他现代化设施,譬如一个现代化的焚化设施是否需要及早或是增加它的建立,在其他法案方面,如何减废方面,我们是否需要审视这方面的时间表,这方面我们会继续做的。

  无论如何,我们希望继续与立法会以一个合作和负责任的态度去处理我们今日和明日仍然要面对的废物处理问题。或者我请律政司司长就法律问题向大家解释。

(待续)



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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