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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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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曾荫权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今日(四月七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签署仪式上,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国务委员刘延东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廖晖的见证下,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前,三位国家领导人也和行政长官曾荫权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进行了会面。

  「框架协议」是在粤港过去多年紧密合作的基础上所构建的,由多年来两地交流所产生的默契和共识汇聚而成,更是「一国两制」方针的一项重要体现,将粤港合作推上新的高度。

  二○○九年一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把粤港合作明确为国家政策。二○○九年三月,行政长官与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就深化粤港合作达成共识,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共同编制「框架协议」。

  过去一年,粤港积极编制「框架协议」。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曾多次商讨协议文本,并广泛地谘询了中央部委的意见。在过程中,特区政府参考了各界对深化粤港合作和落实《规划纲要》的建议,包括立法会於二○○九年三月通过有关落实《规划纲要》的议案,以及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於二○○九年九月公布有关落实《规划纲要》的研究报告结果。在多方协作和支持下,「框架协议」已获国务院批准。

  「框架协议」有三项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i)在中央层面,由国务院批准的「框架协议」把《规划纲要》的宏观政策转化为有利粤港发展的具体措施,并为夆取将有关政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ii)在区域层面,「框架协议」是首份由国务院批准就粤港合作所签订的纲领文件。它订下每年重点工作,为粤港合作提供平台,以因应每年的合作发展情况而更新内容,争取更多「先行先试」措施。

  (iii)在本地层面,「框架协议」为粤港合作作出清晰发展定位,列出具体政策和措施,让本地业界和公众充分掌握两地最新的经济发展和措施,以发挥现有优势,把握发展机会。

  「框架协议」包括主体文本和载列每年重点工作的文件两部分(详情见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只有中文版本)。为粤港合作作出明确发展定位:

  (i)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建设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ii)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

  (iii)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iv)促进区域人、货、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v)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优质生活圈。

  (vi)促进香港与珠三角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形成世界级城市群。

  为达致以上发展目标,粤港双方在各范畴提出多项具体政策措施,并订下二○一○年的重点工作:

  (i)在金融方面,具体的政策包括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及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等。粤港两地财经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会通过「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等平台推进具体工作计划。在《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框架下,来年的重点工作包括:研究具体方案,以先行先试方式,争取广东省企业赴港透过银行融资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以及鼓励更多广东省企业来香港上市。

  (ii)在制造业和服务业方面,具体的政策包括支持港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援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落实CEPA及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等。在二○一○年,两地会:

  (1)继续探讨便利港资企业营商和开拓内销的措施;及

  (2)处理在广东省落实CEPA及「先行先试」措施时遇到的问题。

  (3)进一步促进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合作,加强与广东省司法机关及法律专业团体的联系。

  (iii)在促进区域人、货、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方面,具体的政策包括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建设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完善珠三角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间、支持各机场在航空方面的地位、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直升机短途运输网路、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及研究打造国际物流中心等。在二○一○年,两地会:

  (1)抓紧落实港珠澳大桥;

  (2)继续研究规划深港西部快速轨道,配合相关地区的发展;及

  (3)力推动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争取在2015年完成。

  (iv)在保护环境和生态方面,具体的政策包括共同研究二○一一至二○二○年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及方案、逐步实现优於全国其他地区的空气质素指标及机动车、船舶燃料与排放标准、探讨可重用物料利用合作的新模式、发展电动车产业,扩大「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建设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构建完整的区域生态系统等。在二○一○年,两地会:

  (1)争取在二○一○年完成二○一一年至二○二○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物管理计划的研究,加强对光化学烟雾以及灰霾天气与大气质量关系的合作研究,完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

  (2)实施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支援港资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培育示范项目及核证改善项目的成效,并对参与伙伴计划有良好表现的企业授予粤港清洁生产伙伴称号;

  (3)合作建设珠江口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护工程,共同规划建设跨界自然保护区,启动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建设;及

  (4)率先在香港、广州、深圳等大珠江三角洲主要城市引入电动车,共同促进电动车在大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研发、生产、应用普及和相关零部件产业发展。

  (v)在城市协同发展方面,具体的政策包括共同推动发展建设重点合作区域,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合作。

  (vi)在教育方面,具体的政策包括探索香港高等学校在广东办学的新形式,支持双方高等学校合作办学,推动双方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继续开展教师协作与培训交流合作。在二○一○年,两地会:

  (1)支持香港名牌高校在珠三角地区与内地教育机构试行合作设立高等教育机构;及

  (2)建立粤港联合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建设联合实验室、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联合科学创新园,支持两地高校共同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此外,「框架协议」亦支持粤港两地联同澳门,继续全力推进现正编制的「优质生活圈」和「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区域合作规划。

  「优质生活圈」规划旨在推动区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产业、能源低碳发展,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和区域空间组织;促进区域绿色交通发展;促进区域社会服务衔接;促进文化交流、加强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合作;维护区内食品安全,将大珠三角地区打造成可持续发展区域。

  至於「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则是研究加快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场合作水平;落实送电、供水、供气协议,共同推进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对接。

  出席签署仪式的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志源等。



2010年4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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