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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发展绿皮书》记者会谈话内容(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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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十一日)下午在中区政府合署新翼会议厅,就《政制发展绿皮书》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这个《政制发展绿皮书》,刚才你在立法会时说政府没有特别的、预定的取向,但其实《绿皮书》并没有实质的建议给市民,很多都只是供人选择二○一二年,二○一七年或以后,或者是800人的选举委员会,或是1200、1600人的选举委员会,市民就「剔、剔、剔」,「剔」完这些选择之后,你可以糅合到什么结果出来呢?特首向中央报告时,除了报告市民选择了这个年份或人数之外,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究竟是如何成立,如何去除功能组别的这些建议等,政府最后如何能糅合出来呢?

政务司司长:其实你这个问题,正正是我们今次《绿皮书》为什么要这样写。因为政制的讨论在社会上已有相当基础,我们并不是今日才开始讨论,除了策发会的20个月,其实社会上已讨论了数年,所以我们认为市民对於这个课题,已经有一定的认知程度。因此,在过去20个月策发会的讨论和社会团体给予我们的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双普选这问题,首先划上一个框框,就是在《基本法》下,要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框框。划上这个框框后,当中有几个很关键性的问题。第一,是时间;第二,就是路线图。路线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中要考虑和讨论哪几个环节,如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等。所以我们今次将这几个核心问题或关键性的问题拿出来,然后具体地谘询市民,你认为时间表该如何呢?提名委员会又该由多少人组成呢?此外,还有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市民提供意见,例如「民主程序」该如何呢?我们采取这个模式,一方面可以更准确地提供一个更加开放和全面的讨论供市民参与,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更加准绳地衡量市民在谘询时所表达的意见。

记者:想问在green paper里,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提问程序中,尤其是讲民主程序这方面,政府在green paper内是留白的。我想知道,其实在社会上对此事都有很大的争议,到最后其实政府...好似上月底在策发会中,有委员也提过最后是否要提呈人大释法才可解决这问题。究竟现在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留白,日后会如何处理?

政务司司长:《绿皮书》就民主程序是写明政府目前并没有方案的,但我们亦写了社会在这方面是有几个不同的意见。这些不同意见在《绿皮书》中已列明,所以我不在这里重覆。蒥民就这一个环节相当之关心,亦会有很多意见。所以,我们现在的提法,正是让蒥民有充分的空间去表达他们的意见。我们不想扼杀任何的讨论空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司长我补充一下,我觉得你说我们留白是不完全对的,虽然特区政府就如何落实民主程序目前是持开放的态度,但在过去这段日子我们所收到的意见,我们已全数向大家交代,例如有二十二位立法会议员提议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员会,有五十个人提名便足够过提名门槛入局。亦有另外一些党派例如民建联,说成立提名委员会后,经过民主程序提出不少於两个候选人,这个我们又交代了。所以这些方案,全部大家也可以进一步讨论的,但在这一个阶段,我们没有一个定案是让大家有机会讨论一下,去糅合一下,及在这一个阶段无须忧虑或揣测我们需要或不需要去做人大《基本法》的释法,因为我们有足够的机会及空间决定如何修订《基本法》附件一。修订了的时候,有三分二的议员支持,有行政长官同意,有中央认可,这便合乎《基本法》。

记者:我想请教一些关於民意的问题。你提及有几个关键的问题,如果以行政长官选举作为一个例子,其实你每个关键问题都有三类的方案,三个关键问题有三类方案即总共提出了九类方案,日后如果你们糅合终极方案时,是否会就九类方案的每一类都作一个民意调查,选最高的放在终极方案内,还是会先筛选最低支持率的那个,之后再将另两个进行谘询呢?因为其实行政长官竞选期间讲过终极方案要达到六成民意,而不是个别小的方案要达到六成民意,那究竟是选最高(支持率)那个还是一定需要六成才包括在终极方案内呢?

政务司司长:在三个月的谘询期间,我们很希望能够透过政府促进社会就这些关键性的问题,可以以包容、诚恳、开放的态度去讨论,之后再评估到底社会上有多大共识。我很相信,社会上有很多民意调查的机构,无论是学者或其他机构都相当具可信性,所以我们这个写法可以方便他们就这些问题去个别作民意调查,我们会参考这些机构的民意调查,但是我们不可能会很科学地说,百分之五十九或百分之五十二的支持率就不能接受,我们会参考,但不会呆板的说多少比率才接受或多少比率就不接受。考虑一个方案时,我们要考虑到除了有社会广泛支持之外,我们还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支持,亦要得到行政长官的同意和中央政府会否接纳。我们当然希望社会用一个包容、积极的态度去讨论,可以让我们有条件糅合一个主流方案。

记者:想跟进提名方式那方面,你们都承认有留白,又说里面有些方案提了出来,我们看到那些方案主要是说关於那些提名门槛是多少?如果你们想市民讨论何谓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即是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是要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这一方面,可能市民真的不是太清楚你们想他们讨论些什么,可否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说你们是否想市民讨论一下,如果行政长官候选人拿到超过提名门槛的那个提名,那算不算是得到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定抑或是要在之上再加一些譬如是筛选,或是整个提名委员会去投一次票说不反对,或是用这一个标准作为决定提名门槛应该高或是低,可能市民真的不知道你们想他们讨论些什么?

政务司司长:刚才林局长已经解释了我们是没有留白的,政府没有一个具体的取向,但是我们罗列了我们收到的一些意见,以及应该怎样讨论;再加上我们有一段是去谘询市民,应该有多少个候选人是比较适合,是二至四个、八个或是十个呢?这些都是很大程度上给市民有一个空间去讨论,民主程序及门槛的问题是手牵手的,我们希望市民有最大的讨论空间,亦不想扼杀任何人在这方面的讨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只想补充一句,司长,正如司长所说,我们是认为市民最容易理解这方面的问题,就是他们决定这个提名委员会应该提多少人出来做候选人,大家就提名多少人,有了共识,那我们就大家再商量定一套什么的民主程序,怎样去立法,这样是最直接了当的。

记者:对不起,答不到我的问题,这与《基本法》的规定有什么关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到有朝一日大家都知道,共识是应该提多少人出来,不超过多少人,然后大家要商量怎样修订《基本法》附件一,怎样定夺这个民主程序细则是什么,这样便得了。

记者:我想澄清,那是否达到了提名门槛就叫做得到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个便是正正大家要商量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待续)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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