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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抗疫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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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二月七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卫生署署长陈汉仪医生及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郑钟伟亦有出席。以下是郑钟伟的开场发言:

  我从入境前、入境时至入境后整个检疫流程向大家讲解一下。法例生效后,所有进入香港境,不论经陆路或空运即机场入境的人士,在入境前,即未通过海关和入境柜位之前,我们有不同信息希望清楚向这些人士说明,他们入境之后须接受强制检疫14日,并会向他们清楚说明后果,在入境后强制检疫令生效期间有14日不能离境,即不可以离开香港。另外,他们会被强制于居所逗留14日,接受检疫过程。如触犯(法例),正如刚才政务司司长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及,最高可被判处入狱六个月及罚款25,000元,这是一项刑事罪行。

  入境时,正如刚才保安局局长所说,如果入境人士的入境签注不足14日,该名人士将会被拒绝入境,所以不会存在入境人士签注只有七日而须(接受)强制(检疫)14日。

  入境之后,其实(入境人士)在入境前已获签发强制检验令。强制检验令要求他们填写其住所或居所地址,如果是香港居民,很多人本身在港有家居,他们会进行家居检疫;而非香港居民如果已订了酒店,或者来港入住朋友或亲属的居所,便可以于酒店或那些家居接受检疫,但当然必须得到政府授权人士的同意才可以这样做。

  如果有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表示没有地址,或不能提供地址,又或者找不到居住地方,政府会安排临时住宿设施。该些住宿设施差不多可以说是禁闭式的营地设施,在该处(逗留)14日。有关这些人士,正如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所说,我也要再强调,他们并没有病征,亦非紧密接触者,并没有发烧。其实在入境时已进行体温检查,证实他们没有发烧,但如果(检疫)期间发现病征,或有不适,我们在(检疫)期间设立了两条热线,一条由卫生署同事(接听),如果他们身体上有问题而需要谘询,可以透过这热线(谘询);至于另一条热线,如他们在检疫期间有任何特别需要,因为有些情况,例如独居人士,(政府)会透过社会福利署提供协助。

  检疫令赋予政府权力施加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正如刚才(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所讲,(接受检疫人士)每日都需要探热,并在家中需要佩戴口罩。如果有家人同住,则只限于家人同住,换句话说,不可以邀请朋友或亲戚到家聚聚,这是不可以的。违反强制检疫令须负上刑事责任。

  (有关人士)到达住所后14日,政府会安排人士以抽样形式进行突击检查,当然亦会透过电话跟他们保持联络。

  整体成效必定取决于受检疫人士自律,以及其家人一起自律,因为整个检疫工作,其实是有如(政务司)司长所讲,防范于未然,有任何事情要第一时间去处理。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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