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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化应对极端天气策略联合记者会答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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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五月十六日)下午联同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发展局局长甯汉豪、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保安局副局长卓孝业、劳工处处长陈颖韶和香港天文台台长陈栢纬博士举行联合记者会,讲解政府强化应对极端天气的策略和措施。以下是记者会的答问内容:

记者:各位,你们好。首先想问,看到早前那场豪雨,已经有一些地区出现大范围水浸,即是经过上年的「黑雨」后,这么快已经又再有这个情况,你们刚才所说的措施,有多大程度可以防范今年不会再出现上年的情况?几位会否有信心可以确保今年不会有这种情况?还是市民都要有心理准备?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发放信息方面,上年其中一个比较大的关注,就是政府没有启用紧急警示系统。刚才听你们的简介,似乎都是沿用一些现有的天文台app或现有的警告系统较多,但仍然没有提及这个系统,政府是否完全没有打算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动用这个系统?还是今年若然再有上年那种极端暴雨时,或在甚么情况下可能会一并考虑这个方法?

政务司司长:首先,我们当然不希望极端天气,包括大雨或风暴在香港发生,但实际上无法避免,所以我们要做的——刚才我们所说的四大策略——希望第一就是尽早告诉市民,做好准备,可以尽快应急和事后尽快复原。

  你提到上一次的豪雨,如果你有印象,当时的雨势很大,因为现时的极端天气真的比较多,该场雨下得很大,令将军澳区出现水浸情况。如果你回看那个时段,当一有水浸情况出现,渠务署已经即时派出很多工作人员到该处帮忙疏导(渠道),而当时仍然很大雨,承办商亦进场尽快清理,因此能够很快捷地疏导将军澳区停车场的水浸情况。

  我相信这亦是我们所说,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部门都要尽快做──从这件事便可体现出──以及尽快复原。我们希望以后在这方面都能够尽快做和做得更好,将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减至最低。

  至于你提到的紧急警示系统,我请保安局副局长解释一下。

保安局副局长:多谢司长。回应刚才的问题,如果在一般的恶劣和极端天气下,天文台会密切监察天气转变,香港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气象,包括豪雨、暴雨、热带气旋或风暴潮等自然现象威胁,天文台会透过不同渠道发放信息,早前已提及过,包括天文台的网站、「我的天文台」应用程式,甚至是「打电话问天气」(服务)。我相信各大传媒必然会跟贴(信息)发布。「紧急警示系统」的目的是什么呢?「紧急警示系统」的目的是应对突发情形,而这些突发情形是可能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的事故,这些突发情况是我们无法预测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才会用「紧急警示系统」让所有市民知道。我举个例子,例如天然灾害,以海啸为例,由能够预测至发生会是极短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便需要动用「紧急警示系统」通知市民正发生什么事,以及在许可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及避险,例如从低洼地区转移至高地,又或是处于低洼的商铺可以预先落水闸、(使用)沙包等等,这类(情况)才会考虑使用「紧急警示系统」,谢谢。

记者:你好,三题问题。首先想问司长,你刚刚提到会加强跟深圳沟通,排洪会尽早知会香港,去年的「500年一遇」暴雨,深圳在排洪前45分钟通知香港,本港则在16分钟前才发稿说会排洪,很多低洼地区的居民批评当局通知太迟。就深圳通知香港、政府再通知本港市民的机制上,有没有客观指标,什么谓之尽早通知,才不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第二,想问保安局方面,刚才司长提及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可能会加强执法和检控,具体的法律理据为何?市民外出时不能做什么行为,包括在这些情况下行山、冲浪,甚至在岸边「打卡」,是否这些行为都不太鼓励,或者会如何执法?具体是否由警方去现场跟进?最后,想问司长或发展局,跟进刚才行家的问题,去年「500年一遇」暴雨,本月初就已经再出现水浸,有没有短期措施去应对雨季临近的情况?谢谢。

政务司司长:我稍后请保安局副局长回答深圳排洪方面,还有我们如何执法的问题。总的来说,每逢有暴雨或风暴时,我们都会公布,特别是一些海滩已经关闭,呼吁市民不要前往,但亦会见到很多市民如常外出,摄影也好、冲浪也好。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这样做除了危害自己生命外,亦影响我们救援队伍的工作,因为为了救他,便影响其他工作。我相信这件事不单止不鼓励,亦应该要禁止。(针对)以往出现这些情况,刚才我说的是透过一些教育和宣传方法,希望市民不要再在大风大雨时走到海边,(因为)这很危险;除此之外,我们会加强执法。

保安局副局长:我首先回答第一条问题,有关排洪机制。过往我们与深圳当局的排洪机制是,一般情况下,(深圳会预早)三小时通知我们。何谓一般情况?就是他们有特别的水务需要而要排洪,但这些都是可以预计的,所以可以(预早)三小时,但如果在特殊、紧急或不可预计的情况下,他们会尽早通知我们排洪的决定。当然我们理解这未必理想,所以我们去年年底已因应以往经验与深圳再讨论怎样可以优化机制。

  目前的优化机制是,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深圳在考虑是否排洪时已经会通知我们,双方水务专业技术人员会一直联系,我们的应急人员也会知道,直到深圳正式决定要排洪时,整个机制就会开始运作。所以说实质有没有客观指标,就是深圳在需要考虑(排洪)时已经会通知我们,相信时间一定会比现时为长,让我们有更好的时间作出反应。

  第二是就恶劣天气情况下,尤其是天文台如已发出相关恶劣天气警告下,如有人仍然去行山或追风逐浪,第一,这是个非常高风险的活动,我劝吁大家不应该做。有些人甚至是到海滩后,看到已悬挂红旗看到有(大)浪,我们有同事在现场劝吁,他们仍不停止。我觉得这些人应该予以谴责,因为他们不单是罔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他们发生事故,紧急救援人员也要冒生命危险去救他们。

  我们在研究过各方面后,确实会尊重有些不知情者,例如突然有大暴雨而有人在山上,我们会进行拯救。事实上,我们看过数字,过去三年,直至二○二三年九月,即是去年的雨季过后,我们出动过35次山岭或水面救援,全部都是在恶劣天气警告下,即这些人并非不知情。所以我们现在的看法是,确实已有法例赋予相关部门权力封闭一些场地,如海滩或郊野公园,而我们是否要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宣布封闭呢?如封闭后,相关人士未得许可下进入是违法的。执法人员会进行执法行动,包括票控或是其他行动。我会简单地讲讲康文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就沙滩的禁令,假如已发出后有公众进入的话,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当然,我们会否主动巡查这些地方呢?如果在恶劣天气下,最优先的(考虑)是人员的生命安全,否则拯救人员都不能去救人,所以我们不会上山去呼吁人下山,也不会下海去把人拉回岸。但我想在此再次呼吁,不要只为追求自己的刺激或成就感而去尝试与大自然作对,你是不会成功的。而拯救人员无论在发生任何情况下,拯救都是义无反顾的,但请你不要把他们置于危险的境地。谢谢。

发展局局长:刚才先后两位传媒朋友的提问似乎背后都有个想法,就是如果有水浸,即是我们投放的工作不奏效。首先这一点,我希望全社会都会有共识和认知,这并不是特区政府独有,其实全世界城市的共识都不会以消灭所有水浸为一个政策目标,因为如果要做到这样,面对极端天气有很多不能预见的话,即是有关城市要倾其全力投放资源完成基建,这并非最有效和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而大家的共识是,当水浸出现时,将其损害和去水时间减到最少,这点是重要的。如果要做到这样,如我刚才提到,基建方面固然都会加强,因为有些渠务工程可能渠管已是旧有设计,我们要提升其标准。另外有些是本身因为人口密集,我们都要加设设施。基建会做,但除了基建,如何能有效调动我们的资源以预备和应对,这是很重要的环节,所以在此希望大家、整个社会都会有这个世界上大家的认知,我们是需要基建和非基建几方面合力去做。

政务司司长:我想补充一下,就渠道淤塞,我跟专业人士谈过,他们说有时很大雨时——渠道原本没有问题,去水位很好——因为很短时间内下很大雨,大量树叶、泥沙、垃圾冲到渠里,堵塞去水口,导致水浸情况出现,这是比较常见的。就如刚才发展局局长所说,有时下很大的暴雨,就未必能够完全避免水浸,但我们的重点是尽快去清理,承办商尽快到场、尽快清理。这次将军澳大雨的水浸就是一个很好例子,发生时,我们在座各位都一起处理,哪里有水浸,就立刻派人处理,希望能够尽快将事件解决,这就是我们的目标。当然,我们希望事前的工作能够减轻淤塞的情况,刚才我们有报告过,渠务署同事会尽很大努力,尽早巡查,将现时已经淤塞的(渠道)疏通,让其好好(运作),希望大雨来临时,我们将影响减到最低。

记者:各位好。想问刚才局长提到有法理依据,可以罚款2,000元和监禁14日,这个惩罚程度的阻吓性会否较低?香港有这么多沙滩和山径,可以如何作出巡查?即可能会优先巡查哪些地方?第二个问题,刚才说了很久有关水浸方面,其实塌树亦有很大影响,譬如在劳动节前一晚好像是「黄雨」,香港仔一条很大的马路有塌树情况,刚好击中一辆车,有人受伤,以及瘫痪整个南区的交通一段时间。因此,想问关于树木方面,会否全部检查一些主要干道,或一些比较容易受影响的马路附近的树木?

政务司司长:我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保安局副局长稍后补充。我们的目的,最不希望的就是执法,希望市民自觉,不要进行这类游戏(活动),不要做这种事情。因为如果动用到执法,对于市民来说亦非一件好事,不论罚款也好,坐监也好。政府的角度是不希望他们这样做,但当然,在屡劝不改的情况下,我们也需要做这件事,因为始终会有人不听话。当然,我们订立每一条法例时,相应性很重要,他犯何罪行,以及罚则为何,法律上均有明文规定。当然,我们执法时会情理兼备,看看该人是不知情或是有意去做的。因此,我们希望透过教育的方法──我们有这样的法例,希望市民不要触犯──收到阻吓作用,市民不会触犯(法例),总较在触犯后我们作出拘捕、控告为好,我们不太想做到(后者)这般。

保安局副局长:或者这样说,我期望香港是个守法的都市,法治是相当重要的。至于罚则是否足够?我觉得如罚则牵涉监禁,是绝对不轻的。第二,如果提到我们在恶劣天气下是否应该进行巡查呢?其实在我们的经验中,恶劣天气其实甚少有人会上山,大部分人都是去冲浪,我们也知道香港有数个冲浪的热点,在对上遇到大风时,无论是(台风)小犬或是苏拉,我们都有派同事前往那些地方劝吁人们离开,但我们发现有些人是屡劝不改的。

  我现在想再重申一点,就是请大家与警察或执法人员合作,如果他们请你离开的话,主要原因就是那个地方对人身安全有威胁,请你配合我们。

政务司司长:塌树方面,大家知道香港有很多树,有些树有时在大风大雨下倒塌很难避免,但我们都是用一个尽快清理和预防的方法。

发展局局长:始终树和人一样,就算我们平日有做身体检查,有时也会有一些病变,是我们不能预测的,但始终我们都要尽能力做好巡查,现时每年起码都会有一次,所有人流和车流多的行人路及车路旁边的100万棵树,负责的九个树木部门都会巡查一次。另外,每逢暴风或大暴雨来临之前,同事亦会检视手上有什么地区,如果认为会受风或大雨影响的高风险地区,他们亦会检视上次大巡查后有没有个案是仍待处理,或有没收到新的投诉和检测个案需要处理。风和雨过后,因为很多时受风和雨影响,令本来健康的树木可能变弱,同事又会出去处理,所以其实是每年一次「大检」,然后每一次风雨前后针对性地再有巡查。

政务司司长:最后,我想补充几句。无论政府做多少措施、做多少行动,最重要、需要是市民合作,市民合作才最重要。例如当天文台发出预警,天文台很早已经告诉大家,(当台风)离香港几百公里已经发出一号风球、三号风球,一早已经公布,市民要留意。到八号风球时,大家真的不要外出,尽量留在安全地方、家中。这很重要,不要以为八号风球时,某些地方不是很大雨就外出去玩,一到九号风球就会有很多意外。

  另外,作为雇主要谅解员工,一定要将安全考虑放在第一位,而非生意在第一位,要先考虑员工安全,因为雇主在法律上有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你明知有风险都要他上班,雇主除了不对之外,亦有可能触犯法律。

  因此,我在此呼吁,我们很希望(我们)这套措施得到市民的充分合作。我相信,如果得到大家合作的话,即使避免不到大型天然灾害,但我们可以避免到伤亡,这是一定可以避免的。政府亦承诺,一旦有这些事发生,我们会尽快将社会恢复正常,让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英文部分)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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