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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卫生局副局长于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发言内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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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举行会议。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医卫局)副局长李夏茵医生出席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发言内容:
 
  今日我们集中讨论「有条件释放」机制的初步检讨结果和「社区治疗令」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现和大家分享。
 
  「有条件释放」的前提是希望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和受控的情况下可以回到社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接受康复治疗。在这个大前提下,「有条件释放」机制旨在协助精神复元人士融入社会,同时保障他们个人以至市民大众的健康及安全。这个前提非常重要,大家务必要理解。现时,「有条件释放」机制适用于被强制羁留而有刑事暴力病历或倾向的病人身上。他们出院是需要遵守若干条件,包括居住在指明地方,于门诊覆诊,以及服用所处方的药物等,从而安全地让病人回到社区,继续康复的治疗。如果病人没有遵守释放条件和病情转差,医管局(医院管理局)可把该病人召回医院。
 
  我们明白社会有意见认为这个机制限制病人的自由,但我们必须在保障病人以至市民大众的健康及安全,以及与病人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在听取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后,我们同意「有条件释放」机制可循以下四方面继续推进:
 
  简单来说就是:第一,哪些病人需要「有条件释放」;第二,施行「有条件释放令」后,我们可以怎样更妥贴地支援病人和他们的照顾者;第三,万一该些病人病情恶化或没有遵守释放条件,我们可如何尽快让他们入院;第四,如果这些病人的病情是稳定的话,如何可以令他们离开「有条件释放」的行列。
 
(一)谁人需要「有条件释放」这种复康计划?
 
  我们会完善「有条件释放」机制,令自愿入院但被发现有刑事暴力倾向的病人改为强制羁留,让他们在出院时按病情需要发出「有条件释放令」,让他们得到更贴切的服务。
 
  另外,医管局会修订为前线精神科医生提供的指引,如发现自愿入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间作出暴力行为或有刑事暴力倾向,会将他们在《精神健康条例》下转为强制羁留,令「有条件释放」机制适用于该类病人,让他们得到适当的跟进和支援。
 
  此外,有意见认为可否将有严重自杀倾向或较高机会疏忽照顾自己的病人纳入「有条件释放」机制的涵盖范围。然而,我们希望社会明白「有条件释放」机制对病人施加全面而严格的条件,涵盖病人的居所、覆诊场所、服药要求等,会多方面限制病人的自由。从政策原意角度考虑,我们应通过增强现行医疗和社区支援,为该类病人提供帮助,而非对他们施加和其他有刑事暴力病历或倾向的病人同等的限制。
 
(二)怎样在社区提升为病人和他们的照顾者提供的支援?
 
  在病人方面,首先说说用药,医管局会订立临床指引和守则,尽量为合适病人处方较新和副作用较少的口服或注射药物,而在转药时需符合临床条件才可由注射转为口服药物。另外,医生亦会在「有条件释放」条件中订明更具体及具针对性、有关服药要求的条件,例如可能要求遥距视像观察病人服药情况或检查用药的数量,又或透过血液或尿液样本测试病人有否服药,目标是希望确保病人真的依据医生的指示,适时服药。
 
  其次是有关照顾者方面,我们会加强支援照顾者,让他们更有效地协助病人遵守释放条件。譬如医管局在决定病人能否出院时,亦会先考虑病人会否在社区获得足够支援。
 
  还有,政府会增强医护人员、医务社工和照顾者三方沟通合作,加强对医护人员和医务社工的教育和训练,提升他们在识别复发病征、跟进个案等方面的能力。
 
(三)究竟我们如何可在病人病情恶化或未有遵守释放条件时,及时将他们召回医院?
 
  如果医护人员、医务社工或照顾者能及早发现病人未有遵守释放条件、自身健康安全出现问题或对他人安全造成影响,便能及早介入,让医管局在有需要时尽早召回有关病人返回医院,适时为他们提供治疗和支援。
 
  政府会跟进六月公布的十项加强支援精神复元和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措施,包括提升个案经理人手、优化医管局及社署(社会福利署)在个案跟进方面的沟通等,以更密切跟进「有条件释放」病人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召回病情恶化或未有遵守释放条件的病人,交由专业人员即时跟进个案。
 
(四)「有条件释放」病人如何可以不再需要有条件才释放?
 
  现时病人可以主动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申请覆核,或由照顾病人的团队核实病人是否还需要有条件释放。日后我们会就每一位「有条件释放」病人的个案设立一个自动覆核期。
 
  医管局会通过现行的「跨专业个案会议」机制,由主诊医生、医务社工、个案经理、护士和专职医疗人员等专业人员因应病人复元情况、家庭支援、风险等因素,共同为病人进行专业评估。我们会利用这个平台同时自动审视病人的「有条件释放令」。我们会就病人的情况,至少每两年审视一次病人是否还需要「有条件释放令」。
 
「社区治疗令」
 
  在一些外国地区,「社区治疗令」是一项强制符合指定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在社区居住期间接受订明疗程的法律。如有违反任何条件的情况,相关的精神病患者可能需要进入医院接受治疗。「社区治疗令」旨在强制这类患者在最少限制的非医院环境下接受精神治疗,作为入院以外的另一种治疗方法。换句话说,「社区治疗令」病人是在社区接受治疗,而「有条件释放令」的病人则是在病情稳定受控下,才在社区接受复康支援。
 
  医管局分析及外国研究均反映现时并未有一致的研究可证明「社区治疗令」有助减低患者出现暴力行为的风险,而引入「社区治疗令」却必然会限制病人人权和公民自由,因此现阶段未有足够理据支持在香港推行「社区治疗令」。
 
  在保障病人以至市民大众的健康及安全的政策原意下,医卫局(医务卫生局)同意跟随医管局初步检讨结果提出的方向,完善「有条件释放」机制,提高对相关人士及社会的保障。我们暂时看不到这一刻在香港引入「社区治疗令」的需要。
 
总结
 
  我们明白精神复元人士在康复过程中不单需要医疗护理,亦需要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的支援。因此,医卫局、劳工及福利局、教育局、卫生署、社署、医管局、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内其他持份者会继续推展政府于六月九日公布的十项加强措施,以及提供跨专业的服务,更全面支援涉及严重精神疾患的精神复元人士和其他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人士。多谢各位。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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