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主席于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
  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举行会议。以下是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主席黄仁龙资深大律师出席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全文:
 
各位传媒朋友:
 
  大家记得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于六月九日举行紧急会议,当日政府提出多项措施,其中一项是有关「有条件释放」机制的检讨。其实在钻石山事件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经就有关机制开展检讨。在该事件发生后,就「有条件释放」机制,社会和传媒均表达关注。一方面,我们留意到有人提出该机制是否足够严谨,以至对有关人士和市民大众的保障是否足够。另一方面,亦有人提出现行机制的条件是否过于严苛,对于病人权益会否构成不合理的侵犯。
 
  就有关检讨,医管局向谘询委员会提出一些初步的检讨结果。刚才我们在会议上就各方面的建议作深入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总括而言,谘询委员会就四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我在此向大家简报该四方面的问题和我们提出的意见。
 
  第一个问题是究竟现行的「有条件释放」机制能否达致预期成效。谘询委员会同意「有条件释放」机制的适用范畴是过于狭窄,其实这一点在二○一七年的精神健康检讨委员会已提出过。因为现行机制只适用于被强制羁留在医院的人士和有刑事暴力纪录或倾向的病人,所以有关数目是相对少。谘询委员会同意医管局可就扩大有关机制的适用范围作进一步研究,当中可能包括自愿入院的人士、没有刑事暴力问题但有严重自杀倾向的人士,就会否涵盖他们也会作进一步研究。然而,谘询委员会亦强烈表示,任何扩大有关机制的建议,均必须同时有资源和人手增加作配合,当中涉及增加医疗专业人员在覆核方面的人手,也要大大增加医疗,甚至社区对有关人士、家人和照顾者的支援。
 
  第二方面的问题是现行的「有条件释放」机制能否足以保障有关病人的权益。谘询委员会同意,现行机制没有定期覆核的时间,这方面并不理想。现行的《精神健康条例》本身没有「有条件释放」的覆核期。因此,谘询委员会欢迎医管局建议在该机制增加自动的覆核期。医管局的建议是透过「跨专业个案会议」定期审视和覆核「有条件释放令」个案,即不需要有关人士自己申请覆核,都会有定期覆核。该「跨专业个案会议」包括主诊医生、医务社工、个案经理、护士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等。他们会作出检视,看看经覆核后的「有条件释放令」是否需要延续。有关细节稍后会由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医生向大家说明。不过,有委员认为,长远而言,最理想的方法仍然是就有关法例作出明确的修订,将自动覆核期在条文上订定出来,但同样地委员亦提醒有关变动会涉及增加人手和资源。与此同时,谘询委员会亦指出医管局应多下工夫,确保有关人士和其家人或照顾者更加清楚明白他们的权益,以及有关申请覆核的途径等。
 
  第三个问题是就医生决定作出「有条件释放令」时,在应考虑的详细因素和应列明的合理条件方面可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的地方。谘询委员会认为,就有关医护人员决定采用「有条件释放令」时所依靠的准则,这方面可以作进一步的厘清,所以谘询委员会欢迎医管局建议就这方面的准则事宜订定清晰的指引和守则。在众多考虑因素当中,虽然现时大家都有做,但谘询委员会亦非常强调需要看看有关人士获释放后的新居住环境,以及对他的支援是怎样。与此同时,谘询委员会强烈指出,政府当局必须增强对有关人士和其家人或照顾者的协助。当然,就「有条件释放令」人士,部分会回家,部分会入住中途宿舍。不论是回家还是入住中途宿舍,谘询委员会强调必须增加对有关照顾者的支援。
 
  第四个我们考虑的问题是在病人获有条件释放后,如何在社区支援有关病人、其家人和照顾者,包括有需要时如何适时将有关病人召回医院进行治疗,如何进一步优化和改善这几方面。这个问题跟刚才的第三个问题是分不开的。谘询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这方面多加努力,在支援有关人士、其家人和照顾者方面多下工夫。医管局这次提出了很多项建议,而谘询委员会刚才亦有进一步的意见。我们认为必须增加有关支援,特别是针对家人和照顾者,加强他们在家庭环境协助有关人士的能力,包括服药、见医生等方面的细节。当病人病情出现变化,他们可如何在最适当的时候与有关医护人员联络得到?刚才的会议上,有委员提出,要协助该些人士和其家人做好这方面,其实不应待获释放后才开始有关工作。譬如在医院准备释放有关人士时,如何替他做好准备,以及为其家人做好充分预备,让他们知道服药的重要性等,所以并不是纯粹的监管和强制,而是让他们更加适切知道这方面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有条件释放令」下,即从离开医院回到家,其间对他们的支援更为重要。
 
  另外很重要的是,我们认为机制必须做到及时的回应。「及时」当然是指在有关人士离开医院后,为他们、其家人和照顾者及时提供的适切支援。大家知道很多有关人士是由个案经理、医务社工等跟进。就这方面的跟进频率和深度,我们都希望可以尽量有所增加。在照顾方面,不单只是针对病人本身,也是对其家人和照顾者,如何加强他们的沟通、如何帮助他们均十分重要。在人手可能不太足够时,就如何调拨更有经验的同事跟进一些比较严重的个案,亦需要作进一步跟进。
 
  还有最后一点是,谘询委员会强调,其家人、照顾者与医护人员两者之间必须建立一个非常有效的沟通渠道。如何能在有关人士病情出现不寻常变化时,让其家人和照顾者能够在第一时间有一个认知和渠道与负责的医护人员联络得到,以至就有关情况作有效沟通,让医护人员可以适时回应,包括即时跟进、甚至召回,都需要增加这方面的资源和人手。
 
  就上述四方面,我们提出了以上意见。最后,政府亦要求谘询委员会探讨「社区治疗令」(Community treatment order)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医管局已在这方面进行一些研究和参考外地经验。就「社区治疗令」而言,暂时得出的结论是执行其实相当不容易,而且成效存疑,亦对病人的人权或其他限制有一些隐忧,所以医管局暂时认为我们应该专注优化「有条件释放」机制,专注做这方面,谘询委员会亦表示同意。不过,在检讨「有条件释放令」期间,若要进一步扩大或改善,都可以参考外地有关「社区治疗令」的经验,因为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亦有相同的地方,医管局同事会继续跟进。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53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