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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听取医管局汇报「有条件释放」机制的初步检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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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黄仁龙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的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七日)举行会议,并听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代表汇报《精神健康条例》下「有条件释放」机制的初步检讨结果。
 
  医务卫生局(医卫局)副局长李夏茵医生感谢各委员踊跃发表意见,并指出「有条件释放」的前提是让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受控后,回到自己熟悉的社区继续复康之路。然而,这必须在保障病人以至市民大众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病人权益之间取得平衡。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释放」机制可循以下四个方面推进:
 
(一)完善「有条件释放」机制,令自愿入院但被发现有刑事暴力病历或倾向的病人可转为强制羁留,出院时视乎需要亦可受「有条件释放」机制限制
 
  现时《精神健康条例》只可对有刑事暴力的病历或倾向而且被强制羁留的病人施加「有条件释放」条件。该机制并不适用于自愿入院而有刑事暴力的病历或倾向的病人。因此,医管局会修订为前线精神科医生提供的指引,以完善「有条件释放」机制。其中一个完善的方向是自愿入院的病人一旦在住院期间作出暴力行为或有刑事暴力倾向,医生可根据指引,在《精神健康条例》下将有关病人转为强制羁留,令「有条件释放」机制适用于他们,从而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跟进和支援。政府会仔细研究相关改动,包括是否需要修改条例。
 
(二)提升为「有条件释放」病人及其照顾者提供的支援
 
  在支援病人配合服药要求方面,医管局会订立清晰的临床指引、守则或风险评估工具,尽量为合适病人处方较新和副作用较少的口服或注射药物。医生亦会在「有条件释放」条件中订明更具体及具针对性的监察服药要求,例如要求遥距视像观察病人服药情况、检查用药的数量、透过血液或尿液检查是否服药等,确保病人根据医生的指示服用药物。
 
  医管局在决定病人能否出院时,会先考虑病人是否有足够的社区支援。政府亦会加强支援照顾者,让他们能更有效地协助病人遵守释放条件,例如在中途宿舍接受过渡时期的住宿照顾等。医管局也会加强对病人和照顾者的教育,令他们明白配合服药要求的重要性。此外,医管局会增强医护人员、医务社工和照顾者三方沟通合作,加强对医护人员和医务社工的教育和训练,提升他们在识别复发病征、跟进个案等方面的能力。
 
(三)及时将病情恶化和违反释放条件的病人召回医院接受治疗
 
  万一病人情况转差和违反释放条件,医管局必须及早发现并在有需要时尽早将有关病人召回医院。政府会跟进六月九日公布的十项加强支援精神复元和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措施,包括提升个案经理人手、优化医管局及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个案跟进方面的沟通等,以更密切跟进「有条件释放」病人的情况,适时为他们提供治疗和支援。
 
(四)就「有条件释放」病人的个案设立覆核期
 
  医管局会为个案订立覆核期,通过现行的「跨专业个案会议」机制,由主诊医生、医务社工、个案经理、护士和专职医疗人员等专业人员因应病人复元情况、家庭支援、风险等因素,共同为病人进行专业评估。因应病人情况,「有条件释放令」至少每两年审视一次。
 
  有关引入「社区治疗令」的建议,政府和谘询委员会认为现时未有一致研究可证明「社区治疗令」有助于减低患者出现暴力行为的风险,而引入「社区治疗令」亦会限制病人的自由。医卫局会依以上方向完善「有条件释放」机制,暂时未有计划引入「社区治疗令」。
 
  李夏茵医生说:「政府会继续透过医卫局、劳工及福利局、教育局、卫生署、社署、医管局、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内其他持份者推展政府于六月九日公布的十项加强措施,以及提供跨专业的服务,更全面支援涉及严重精神疾患的精神复元人士和其他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人士。」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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