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及有关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

  新达实验室家惋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法定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及其董事被劳工处检控,于六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并须按法院的命令向相关的一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劳资审裁处判令款项,合共约十二万元。该公司及其董事于今日(七月七日)分别被判罚款五万三千元及三万五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涉及款项合共约五千一百元。该公司亦未有于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额约一万二千元。此外,该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根据该判令支付款项给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十二万元。

  该公司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款项的罪行,是在该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发放雇员的法定权益及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6年7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