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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及地政总署就工厦违例住用单位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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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及地政总署今日(五月六日)宣布,针对新界荃湾灰嶱角街6号的工业楼宇(DAN6)内的违例住用单位采取联合行动,以保障公众及住户的安全。

  近日有传媒报道该楼宇有单位被用作住用用途,根据批准建筑图则,该楼宇的设计和建造只拟作工业用途。屋宇署展开调查后,今日向被发现非法用作住用用途及有僭建物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命令,令中止将该单位用作住用用途,拆除有关僭建物并按照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图则还原受影响的楼宇部分。

  另外,由於DAN6的地契指明有关土地只可作一般工业及/或仓库用途,把单位用作其他用途,例如住宅,属违反土地契约,地政总署已发警告信要求该单位的土地业权人纠正违反地契条款事项。考虑到把工业楼宇用作住宅的严重性,地政总署会按需要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将有关单位的权益转归政府。

  有关楼宇同时已被纳入屋宇署针对工业楼宇被用作住用用途的大规模行动中,屋宇署及地政总署会安排分批巡查该楼宇的其他单位。

  屋宇署表示,工业楼宇内的单位绝不宜作住用用途。工业楼宇在逃生途径及其他消防设施,以至照明与通风等方面的要求,均与住用楼宇有别。工业楼宇内的单位可随时用作工业活动或储存危险及易燃物品,而这些潜在风险一般不能单靠改善工程得以消除。把工业楼宇非法改作住用用途及搭建僭建物,会对住户构成严重的安全风险,非法更改用途及加建僭建物亦违反《建筑物条例》。

  屋宇署警告工业楼宇的业主不要将其单位非法更改作住用用途及搭建僭建物,任何违反有关法例或不遵从法定命令的业主可被检控。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发出的清拆命令、第25(2)(b)条发出的中止命令或第26(1)条发出的命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至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地政总署亦提醒土地业权人必须遵守有关地契订明的条款。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工业楼宇内的单位时亦须留意有关地契的准许用途,以免日后因地政总署对该等违反用途的单位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而蒙受损失或可能负上法律责任。

  任何人士均不应在工业楼宇内居住。参与工业楼宇买卖及租务活动的人士,如准买家及租户和地产代理等,应先查明单位的原先批准拟作的用途,不应把只供作工业用途的单位作住用用途。公众如对楼宇的原先批准拟作的用途有怀疑,除可征询独立的专业意见外,亦可透过土地注册处的查册服务或屋宇署的「百楼图网」系统查阅有关楼宇的占用许可证、批准的建筑图则及其他相关资料,以核实有关处所原先批准拟作的用途。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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