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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规管建议公众谘询记者会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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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七月七日)在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规管建议公众谘询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食物及卫生局与环境局去年九月公布,原则上希望能够透过修例及执法,加强有关食用油品质及废食油回收的规管,保障食物安全及香港声誉。我今日与(署理环境局局长)陆恭蕙一齐向大家宣布由即日起,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有关的公众谘询主要分两部分∶第一,规管在本地生产、进出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第二,规管「废置食用油」的回收和处置,这个部分待会我会邀请陆恭蕙局长详细说明。现在,我先集中解释就食用油脂的规管构想。

  我们的规管理念是从本地食用油脂生产整条供应链着手,多管齐下,由制定专门的监管要求、修订食用油脂的法定安全标准、源头管理、生产过程的检验检测、强化溯源、废置油脂处理,以至订立出口规管安排,致力保障在香港入口、出售、生产以至出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

  就食用油脂而言,我们建议透过立法,规定本地生产及进出口的食用油脂不可以使用「废置食用油」或非拟供人食用的「劣质油脂」作为生产原料。

  我们建议要求本地生产及进出口的食用油脂必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发出的证明书,以证明有关食用油脂达到拟议的法定食用油脂标准,及适宜供人食用,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会透过日常巡查及执法工作,监管本地生产食用油脂活动。我们建议将有关规定纳入《食物业规例》(香港法例第132X章)的牌照条款。如有关持牌食用油脂制造厂违反有关条文,食环署可考虑取消其牌照。

  但我们必须坦白指出,即使我们透过立法为食用油脂订下专项的监管框架,也有其客观的局限性。坊间所谓「地沟油」、「黑心油」或「劣质油」,均是笼统的称谓,很难有科学的定义,国际间也没有一套统一的检测标准,监管当局只能针对或鉴别油内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作为参考指标检测该油品是否适宜供人食用,而很难断定是否「劣质油」。归根究底,保障食物安全有赖政府、业界及消费者的互动和互相合作,从建立制度为基础,配合监管、自律、教育及宣传,才可有效保障食物安全。

  我们欢迎各持份者向我们提供意见,并且会整理在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期望在明年草拟具体立法建议。在此期间,食环署会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合作,规定在持牌处所内进行煮食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置食用油」须交由环保署登记的收集商、处置商或出口商处理。



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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