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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在自愿医保计划及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公众谘询记者会开场发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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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自愿医保计划及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公众谘询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

  各位,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开始展开「自愿医保计划」及「私营医疗机构规管」的公众谘询。两项谘询同步进行,为期三个月,直至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为止。在此,我首先解释为何两份较重要的谘询文件,我们会同步进行谘询。我们一直在过去数年规划及筹备有关医疗保障计划,即现在所说的自愿私家医疗保险的计划。在这计划内,其实大家一直也非常关注,若推行自愿医保计划,将会导致私家医院的服务使用提高。在这情况下,亦有其他原因加在一起,社会较关注私家医院的规管。另外,还有其他原因,令我们同时非常关注社区内一些私人医疗机构的监管,所以政府认为适宜将两份谘询同期推出,让大家明白,政府推出自愿医保计划的同时,其实我们亦计划加强对私营医疗机构,特别是私家医院及社区内的私营医疗机构的监管。
  
  香港的双轨医疗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为市民提供高效公平和可负担的医疗服务。然而,香港面对人口急剧老化带来的挑战,市民对医疗服务期望亦日高。因此,在过去约七年,政府在医疗徖生服务方面的经常开支由二○○七至○八年度的320亿元增加超过60%,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的520亿元,与此同时,公共医疗开支现在占政府经常开支总额17%。同时,政府一直积极发展、重建和扩建公立医院,包括兴建天水围医院和香港儿童医院、扩建基督教联合医院,以及重建广华医院和玛丽医院等。

  面对这些挑战,政府有必要研究适当措施,探讨如何改善本港医疗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过往公众谘询结果显示,市民普遍对强制性的辅助融资方案有所保留。因此,基於自愿参与的原则,以及针对市民对现有医疗保障的不足之处(包括可能部分会拒保、续保欠缺保证、保额不足及保障范围有所限制等等),我们在二○一○年医疗改革第二阶段公众谘询中提出自愿性的医疗保障计划,即现时称为自愿医保计划。

  自愿医保计划不能够单独解决所有香港医疗系统面对的挑战,而是一项有助医疗系统健康发展的辅助性融资安排,也是调节公私营医疗服务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愿医保计划建议规管个人偿款住院保险,在计划推出后,所有个人偿款住院保险必须符合政府订定的「最低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购的产品物有所值。承保机构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一个「标准计划」作为其中一项选择。这个「标准计划」必须达到所有12项我们将会规定的「最低要求」,令消费者更容易投购和获得持续的住院保障,并加强住院保险的质素和透明度。这12项「最低要求」分别为:

(1) 保证续保
(2) 不设「终身可获保障总额上限」
(3) 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
(4) 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费率设有上限(200%)
(5) 保单「自由行」
(6) 承保住院及/或订明的日间非住院程序
(7) 承保订明的先进诊断成像检测及非手术癌症治疗($150,000保障限额)
(8) 最低保障限额
(9) 费用分担限制(原则上不设免赔额和共同保险)
(10)更明确的支出预算
(11)标准保单条款及条件,即把保单条款及用字标准化
(12)保费透明度(按年龄组别分级)

  根据顾问估算,「标准计划」的平均标准保费约为3,600元,当然这是按二○一二年固定价格计算,较市场上个人住院保险产品(私家医院的普通病房级别)的平均保费高出约9%。

  自愿医保计划将由市场营运,市民参加与否,纯属自愿。它是一项调整公私营医疗界别比重的辅助融资计划,旨在配合公营医疗系统,为愿意及有能力使用私营医疗服务的人士提供物有所值的私人医疗保险。透过鼓励更多市民使用私营医疗服务,自愿医保计划将有助减轻公营系统的压力,使公营医疗服务的使用者可受惠於较短的轮候时间和更佳的服务质素,并有助促进本港医疗系统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自愿医保计划并非全面解决本港医疗系统的所有问题的方案,但是我们建立一个更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医疗系统的重要工具。

  为了鼓励市民投购自愿医保计划,我们建议为符合「最低要求」的个人住院保险保单提供税项扣除,当中包括纳税人本人及受养人。为审慎起见,受养人的数目届时会设有限制。我们会在公众谘询后研究详细安排,再行订定。

  在推行自愿医保计划的同时,政府会继续巩固公私营并行的双轨医疗制度,并加强对公营系统的承担。食物及徖生局也会推行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加强规管私营医疗机构、增加私营医疗服务量和检讨医护人力规划,以配合自愿医保计划的推行。

  为配合私营医疗不断转变的需要和情况,正如我刚才所说,在推行自愿医保计划谘询的同时,我们亦会进行私营医疗机构规管的谘询。较早时候,政府成立了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就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进行全面检讨。

  考虑过督导委员会的建议后,我们今日同时发表公众谘询文件,详述对於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范围和拟议的规管架构,以回应市民近年关注的主要事项,例如收费透明度、医疗服务质素、加强消费者保障,以及罚则。

  私营医疗机构涵盖各类由私人营运,提供诊断和治疗的处所。目前的规管范围及架构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订定,主要包括私家医院和非营利形式诊所,涵盖范围比较狭窄。
 
  我们建议在新的规管架构下,规管三个种类的私营医疗机构,第一是医院;第二是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日间医疗机构,即社区内的日间医疗机构,并没有设住院服务,但若进行一些高风险医疗程序,便属於第二个监管范围;第三是在法团组织管理下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谘询文件建议订定19个规管范畴,我们将这19个规管范畴分为五个组别,第一是机构管治,第二是涉及设施管理和机构的标准,第三是临床质素,第四是收费透明度,而第五是罚则。我们会按每类私营医疗机构的独特情况及所进行的医疗程序的风险程度,决定19项规管范围中有哪些适用於哪类私营建医疗机构。

  在新的规管制度下,提高收费透明度是一个重要的措施,当局有需要在这个范畴采取专属的措施,以加强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就此,谘询文件就多项提高收费透明度的建议谘询公众,包括要求所有受规管的私营医疗机构必须备有列明所有收费项目的收费表、在病人入院时或之前提供报价、鼓励所有受规管的私营医疗机构向病人提供认可服务套餐,以及强制规定医院须就规管当局所订明的常见手术/程序的实际收费公布主要统计数据。

  谘询文件所提的建议应该有助提升香港私营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在落实时有部分会对现有的私家医院、日间医疗机构、诊所和相关人士带来影响。我们鼓励市民,尤其是医护人员,以及公众或病人,在公众谘询期内就上述和其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新的规管架构下,我们建议规管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日间医疗机构及在法团组织管理下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会规定医疗程序被界定为属於高风险:第一,程序本身属高风险;第二,即使程序本身未必是高风险,若涉及的麻醉程序属高风险,亦会受到规管;第三是将病人的体质分级,即使病人要进行的程序本身风险不高,或麻醉的风险评级亦不高,但若病人本身因其所患疾病或体质而属高风险,其将进行的程序亦会被列为高风险。

  另一方面,在法团组织管理下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以法定组织、注册社团和法团公司形式经营的「医疗集团」。这类私营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生因本身无法完全控制有关机构,以确保有效管治和维持优质服务,因此可能会出现营运风险,所以我们建议对此类机构进行某些监管要求。

  最后,我们建议加强规管机构(即徖生署)的权力,以加强监管私营医疗机构的运作。

  总结来说,自愿医保计划和加强规管私营医疗机构是调整公私营医疗界别比重,以及促进本港医疗系统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期待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公众谘询期内就两份谘询文件的各项建议提出意见。如得到社会整体上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就这两项建议进行立法程序,以落实这两项建议。



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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