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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展开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公众谘询(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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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发表「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公众谘询文件,就建议改革和更新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制度的措施,搜集公众意见。谘询为期三个月,至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止。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在简介谘询文件的记者会上表示,香港采用公私营并行的双轨医疗制度,故私营医疗界别是本港医疗系统的重要一环。随着医疗科技不断进步,医疗程序日新月异,私营医疗服务的模式亦产生变化,例如以往只限于在医院进行的高风险医疗程序/行为已越来越多在非住院情况下进行,而设于社区的门诊诊所也逐渐从过去多由医生经营演变为由公司经营,而拥有这些诊所的人往往不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人。

  他说:「面对这些转变,我们认为有确切需要进行详细检讨,并为私营医疗机构制订更完善和全面的规管制度,使私营医疗机构在各重要范畴方面,例如机构管治、临床质素和收费透明度,有足够规管,加强消费者保障,并有助促进本港医疗制度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因此于二○一二年成立了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就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进行全面检讨。在研究督导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后,食物及卫生局今日发表公众谘询文件,详述对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范围和拟议的规管架构,以回应市民近年关注的主要事项,包括收费透明度、医疗服务质素、加强消费者保障、机构的标准,以及罚则等。

  在法律框架方面,政府建议扩大私营医疗机构所涵盖的范围,以新法例取代现行于六十年代订定的《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和《诊疗所条例》(第343章),以规管拟议的三类私营医疗机构,并建议在新的规管制度下,加强规管机构的权力及赋权予卫生署署长执行发牌规定。

  这三类的私营医疗机构为医院、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日间医疗机构及在法团组织管理下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政府建议在新法例下给予「医院」一词更准确的定义,即为提供持续的医护及/或中医药服务,并供应持续医疗支援和住宿的设施。在这定义下,护养院这类提供护理服务,但不提供医疗服务或只提供最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为本机构便不再受为医疗机构而设的制度的规管。

  至于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日间医疗机构,若其提供的程序本身属高风险,或涉及的麻醉程序属高风险;或病人属严重系统性疾病的不稳定(急剧恶化)或更差状况,亦将受新制度规管。

  由法团组织营运的医疗服务机构方面,由于其投资者或管理人并非一定是专业医护人员,因此谘询文件建议除需指定要这些机构实施专业的自我规管外,还需实施以机构为本的规管,以确保有效管治和维持符合专业水准的服务。

  谘询文件建议订立19个规管范畴,涵盖机构管治、机构的标准、临床质素、收费透明度和罚则五大类别,以加强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该些范畴会成为私家医院规管制度下的主要规定,并会因应其他私营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作出适当的修订,以配合这些机构较为简单和风险较低的服务。

  在机构管治方面,政府建议强制规定每间受规管的私营医疗机构必须委任一名负责人和所有医院必须成立医学顾问委员会;为所有医院和其他受规管的私营医疗机构设立投诉管理机制;建议医院长远应设立可连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的资讯系统;以及医院必须参与医院认证。

  至于机构标准,规管范围包括处所管理、环境设备和感染控制,将建议私营医疗机构应制订机制,订明进行的诊断、治疗、手术及其他医疗程序的感染控制措施(例如文件记录程序,以确保员工遵从有关指引)。

  政府认为必须有效监察临床工作的质素,以改善医疗服务的质素、尽量减低临床风险和提高服务的成效,建议以六项规管范畴作为确保私营医疗机构临床质素的必要条件,分别为服务提供及护理的程序;急救和应变措施;特定程序的标准;客席医生的资格认证;设立临床工作审核系统;以及医疗风险警示事件的管理。

  就提高收费透明度方面,政府建议多项措施,包括要求所有受规管的私营医疗机构必须备有列明所有收费项目的收费表、在病人入院时或之前提供报价、强制规定医院须就规管当局所订明的常见手术/程序的实际收费公布主要统计数据,并鼓励所有受规管的私营医疗机构向病人提供认可服务套餐。

  在罚则方面,目前营办未有妥为注册的医院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000元,而违反其他规定的刑罚和持续违反的每日罚款分别为2,000元和50元,难以产生阻吓作用,故建议应向违规的受规管私营医疗机构施加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的罚则,例如非法营运医院及其他受规管的私家医疗机构的最高罚则将分别提高至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两年和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高永文表示,在新制度生效前,政府建议推行多项中短期行政措施,以补充现行规管制度的不足。

  这些措施包括:

(1)检讨《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和《诊疗所条例》两条条例的行政实务守则,以加强现行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制度的规定;

(2)进行调查,评估可能因新规管制度而受影响的私营医疗机构的数目、种类及服务范围;以及

(3)在引入法定注册制度前,为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日间医疗机构实施行政登记制度,以监察这些机构。

  规管当局会与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合作建立机制,为提供特定类别的高风险程序的日间医疗机构订定标准。这些为个别医疗程序订定的标准会向业界发布,作为指引,以便日后纳入新法例成为法定规定。

  他说:「谘询文件所提的建议有助提升香港私营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在落实时有部分会对现有的私家医院、日间医疗机构、诊所和相关人士带来影响。我们鼓励市民,尤其是医护人员,在公众谘询期内就上述和其他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社会支持私营医疗机构规管的建议,我们会进行立法程序,以落实这项建议。」

  「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谘询文件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于食物及卫生局网页(www.fhb.gov.hk)下载。市民请于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或之前,以电邮(hpdo@fhb.gov.hk)、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9楼食物及卫生局医疗规划及发展统筹处)或传真(2102 2493)方式提出意见。



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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