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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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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个对话会否代表政改可以有些让步的空间?

行政长官:政改的空间,其实一直都是很清楚的。第一,中央多次表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不会收回的。第二,就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理据,中央在事前事后都和香港各个方面,包括在立法会的泛民议员,向他们说明、解释过多次。第三,就第二轮谘询,我们谘询的范畴,我们希望大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向特区政府,或者通过特区政府向中央多表示意见。所以,这个并不存在让步不让步的问题。特区政府和中央就我们二○一七年普选的空间和法律的依据点,一直以来是清楚和一致的,下去亦是这样。

记者:政府定下所有前设,怎样代表有诚意?

行政长官:我想《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们不能够违反,这是社会的一个共识。而事实上,比起上几届的行政长官选举,大家知道,今次人大常委会在八月三十一日定出来的框架、决定,是可以让五百万香港选民,而不是一千二百位选举委员会委员去投票选出香港行政长官,这个是香港民主发展的一个重大的跨越。当然有了人大常委会这个框架、决定之后,我们第二轮的谘询,我们还可以听大家的意见,就这个提名委员会的具体组成等等,这个大家还有空间去讨论的。有些前设不是务实的,譬如说要修改《基本法》,譬如说要人大常委会撤回它的决定等等,我觉得这些不是务实,或者是符合香港宪制框架的一些做法。

记者:学生一直要求撤回人大框架,但另一方面现时你们说不会再撤回,请问双方之间还有什么对话空间可言?担不担心会再一次流会?

行政长官:特区政府不能够将不符合《基本法》的一些要求,譬如公民提名,将它变成符合《基本法》,我们不能够将非法的事变成合法。第二,不是特区政府说的,而是中央说的: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不会撤回的。因此我们下去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我们要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我再重申一次,二○一七年根据人大常委会这个框架、决定,我们让香港五百万选民能够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这是香港历史上,我们政治、政制一个重大的跨越。香港百多年来从未试过,有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我知道香港有部分朋友,包括学界、学联的朋友,他们认为提名程序可以更、他们认为可以民主一些,或者提名方式可以更加开放一些,但这个不是《基本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之前的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经有了八月三十一日的框架的决定。我们认为我们要符合《基本法》、要符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因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一定要在法治框架、在我们的宪制的基础上进行普选工作。所以接下来的工作,我们一定要在此基础上。这个亦是在十月二日,我们公开表示愿意与学联的代表谈政改问题,大家的共识来的。

记者:你会否担心,其实警方近日的一些表现只会激发更多市民上街和令到市民和政府有一个对立面?

行政长官:首先,警方过去一段时间,他们的工作是十分辛劳的,任劳任怨,他们无论在体力或者精神方面都受到巨大的压力。在社会上有很多朋友,包括一些市民向特区政府和透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表示,在很多其他社会,包括一些民主的西方社会,都未见过有警察是这么克制的。譬如说,他们守徖政府总部的警员,长时间以来,他们自己出入或者他们的车辆出入,他们的物资出入,以至他们的膳食出入都要受一些「占领中环」人士去检查。我相信没有哪一个社会的警察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他们愿意这样做,坦白说,对他们的精神造成比较大的压力。为什么他们愿意这样做呢?就是他们不想激发社会的矛盾。他们作为执法者,长时间以来容忍在社会上广泛长时间存在的一些非法活动,这个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整体来说,警方在过去几个星期,他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大家看到,他们在金钟道开路的时候,他们的做法是十分专业的,在没有严重冲突的情况下,把金钟道恢复它原有的功能──就是给大家行车。

  所以,警方的工作是有效、专业的。当然,我们知道,昨日凌晨发生了有人声称被警员殴打的事情。但是,我们这个社会与任何一个社会一样,我们是有机制、有法律、有政策处理这些事情。

  我绝对不同意社会上有人用政治化的方式来处理这些应该用法律和用机制、程序来处理的问题。我们更加不应该因为发生这件事,无论这件事到最后我们调查的结果是怎样,我绝对不同意大家将事件上纲上线,所以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够「一竹篙打一船人」,下去不单处理这些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我们日常的社会治安,我们仍然要靠警察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是其是、非其非」,我们要依靠我们的制度、我们的法律和政策、法治,我们不应该将事件政治化。

记者:……警方过分使用武力,大家在电视画面其实见到。为何当有示威者推撞的时候就会谴责他们暴力,但当在画面见到有警察打示威者的时候,无一个人会出来谴责,更说有机制去做事?

行政长官:任何的投诉,无论是「占领中环」人士那边也好,或者是警察这边也好,我们都应该依法办事。

记者∶UGL的收费,你有没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向首席大法官申报这一笔款项作为你的资产?

行政长官∶我是根据规定,《基本法》的规定,将所有需要申报的向大法官申报,至於前面的问题是?

记者∶补充报告提交给人大。

行政长官∶我们未谈之前,我们不知道学联或任何其他人士要求我们在报告里面补充什么。事实上,过去我们局长和司长都说过,我们的报告是如实和详尽地反映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一点请局长一会儿再补充一下。

  我想说的就是我们的报告,当我们开记者会,我们说提交报告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我们摆满一齘,不单是报告本身,还有我们在各界所收到的意见的全文和原文。还有,我在这里再提一下,在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的决定之前,我本人和特区政府安排了香港全体立法会议员,包括泛民的议员,在上海跟负责政改的中央官员见面。而这些泛民议员我相信亦全面反映了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是泛民人士对政改的诉求,所以我们很难说在做完所有这五个月里面我们做的工作之后,人大常委会或者中央的其他部分不知道香港任何一方面对政改的诉求和意见。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或者我先解答刚才这位记者有关「补充报告」的问题。正如我昨天在立法会解释过,若学联(香港专上学生联会)或社会上有人士提议用--我引述他们的说法是「补充报告」这个提述的话,或可能会引起一些误会。因为在我们的(政改)「五步曲」中,行政长官已经提交了他的报告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第一步」,人大常委会在八月三十一日亦作了「第二步」的《决定》。跟的工作,正如行政长官所说,是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一个议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这是「第三步」。在「第二步」与「第三步」之间,不存在另外有一步叫作「提交补充报告」,所以在宪制程序上是不存在的。

  另外,要看看要所谓提议「补充报告」的目的为何。若提议的人士认为提交「补充报告」的目的是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撤回或修订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我认为在宪制程序上和在现实上是不存在这个可能性的。所以我们要弄清楚究竟所谓写一份报告的目的及本质是什么,才可以进一步评论。

记者:政府有没有一条底线,会在何时、在占领行动发展到什么地步时会清场呢?另外就是想问为什么政府要靠中间人和学生联络,而不是直接找学生接触?

行政长官:你先说中间人吧。

政务司司长:其实这个商讨都是双方面的。有时我们都想直接去接触学生,但是你都知道有时一些直接的接触,不能够每一次都在公开的场合进行,所以学生方面都给了我们一个信息,可能如果透过第三者、透过一个中间人,去将他们的意见反映给我们听到是适合的。

行政长官:就这个清场的问题,经过两个多星期各区的主要街道被占领之后,香港的交通、社会秩序、经济活动、中小型商号的经营、学生的上课学习等等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而社会上直接、间接受影响的市民,那个怨气亦越来越大。一部分这些怨气体现在有部分市民、有部分行业的从业员,他们自己去采取一些开路或者清场的行动。特区政府和警方一方面对市民,尤其是学生对政改的诉求,我们是小心聆听的。我们一方面用最大的容忍度去让这些市民用占领香港主要街道的方式,来表达他们这方面的诉求,但是我们也不想见到,在社会上有人因为这些占领人士,包括学生,他们长期占领街道,和他们造成冲突,这个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大家都看到这样的场面,这个是我们绝对不想见到的。而到最后,特区政府和警方都是有责任维持社会秩序,依法办事,以法治港,因此占领行动虽然特区政府过去一直十分容忍,不能够、不能够长此下去的。过去一段时间警方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就是开路不清场。所以无论是轩尼诗道也好、金钟道也好,以至中环有些比较细小的街道,警方都能够将它恢复开通,没有造成、没有造成任何严重的冲突。下去,我们不能够、我们不能够让由於这些街道被占领造成对香港社会局部或者整体的负面影响持续下去,所以在适当的时候,警方会用适当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

记者:对话之前是否不会清场?

行政长官:对话和清场。这个是重要的,对话和清场是两回事来的,我们不会因为对话而不去清场,我们亦不会因为清场而去对话。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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