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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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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想问一下,刚才司长说她的排名是「普遍」、「主流」、「较多」、「较少」这样排下去,但「一些」和「有意见」的排名应该在哪个位置?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内部同事其实都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尝试将那十多万(份意见书)和二百多个座谈会(听到的意见),甚至是加上民意调查的数字一一呈现给大家。基本上来说,「普遍」或「大部分」等等都是要有所根据,在刚才我所说的四个范畴内可能都占一个比较大的比例。然后当然是「主流」,之后是「较多」、「不少」或「部分」,最后若没有记错应是「较少」──一个隐隐约约的层次。刚才我答这位记者问题的时候,希望大家谅解,我虽然是读工程出身,但我不希望量化,因为我过往十一年的政改经验告诉我,若我们一开始就简单地求量化是很难达到共识。我们希望给大家一个感觉,现在的意见是两个主流部分,第一就可以说七百万市民都想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所以我们的报告是容许,或有基础让特首很有信心地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附件一》的修改。第二个想呈现给大家看的,就是好像答这位英文记者朋友那样,是远远未有共识。大家都看到,无论是「较多」、「较少」、「主流」也好,只有一个结论,就是现在没有任何一个建议可以取得足够的票数通过立法会。所以路还是很长,虽然(政务司)司长说是「大直路」,但这条「大直路」上都有些泥泞,有很多东西,是不容易行的。

记者:可不可以说说,「一些」或者「有意见」是在「较多」和「较少」中间,或是其实排名低过「较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去到那些位置,已经不是那么科学化。主要的意思是,这些意见有一定的数目,不可以忽视,但同时可能也有不同意见的表达,所以这些意见通常都是仍然需要处理某些争论点也不定。这些(意见)可能会用这个表述方法。

记者:会否说哪一个词语(形容)的方案争论比较大?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比较大的争论我们都已经点了出来。譬如我们说,(关于)提名程序(的争论)一定是最多的,因为我们的说法是什么也完全没有用过。在提名程序那段,若我没有记错,就是说提名程序有很多不同意见,大概是这样说了,然后就列出几个不同的意见出来,包括「三轨制」、「公民提名」、「八分一门槛」、「一定比例」,全部都是想说明一样东西:我们远远未有共识。

记者:局长,根据你的说法,用「普遍」形容的市民应该是多过「不少」的,那为何十多万份的主流意见你用「普遍」,但在行政长官报告内,七十九万参加全民投票的市民是用「不少」去形容,是否政府在用字方面其实是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只是各取所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我在节目前和周庭同学也有提过,无论意见的轻重,是民意的表达,政府都需要重视。因此无论我们用什么字眼也好,希望大家都包涵,就是政府的态度都是如一的,我们都是希望将社会所有的意见尽量都有所适当的应对,以及希望我们最终的具体方案得到各方的接受,这是最大的目的。

  在这过程内,我不希望社会上出现一些对立局面,所以我们,起码我本人,是极其不愿意将意见量化,因为我不觉得量化是适当的做法,因这会无可避免地为社会带来进一步的对立,好像大家斗人多那样,这个我觉得不是好事。但我也说过,六月底和七月一日所表达的民意是重要的,有时除了看表面的民意外,也要看民意背后的忧虑是怎样,刚才在节目内主持也有说过,大律师公会第二份声明也有提过,就是一些建议的背后是代表了一些什么顾虑或者一些什么追求呢?这些顾虑和追求可否在未来具体方案内用一个合乎《基本法》的方式容纳在内呢?这是我们在未来数月,正如我刚才回答这位记者朋友为何未来数月那么关键呢,就是各方都需要聆听对方诉求的背后原因是怎么样。

  有朋友力求第一次举行普选行政长官,希望可以对香港的繁荣稳定有所帮助,而非有所损耗;有些朋友认为需要一步到位,追求他们最推崇的民主崇高理想方案;有些朋友比较务实中间落墨方案,所谓「食住先」,社会上这几类都有。所以我希望这数类朋友在未来,不论是他们之间也好,或者透过特区政府主持也好,可以凝聚到他们再谈谈我们是否可以找到一个方案出来。所以未来数月,希望大家可以帮忙,可以营造到讨论的气氛。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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