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

记者:局长,你刚才说会归纳社会不同的意见,那会否明确指出「公民直接提名」违反《基本法》,以及一定要经过提(名)委(员)会,要机构提名?你这份报告会否也把这些说明白给市民听?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五个月的谘询期内,刚才你说的「公民提名」也好,「政党提名」或「三轨制提名」等,我们也有收到这方面的书面意见。我们出席的二百多场座谈会,包括和政党的会面,也有相当的政党提出类似的意见,我们自然会(把这些意见)放在报告内,也会作出适当的归纳。

记者:局长,政府会不会否定或就这些「公民提名」或「三轨制提名」的元素作出一些判断?另外,有些泛民党派表示,担心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会原地踏步,觉得会违反《基本法》订明政改是要循序渐进的规定,其实政府现在有否一个倾向会是这样?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专责小组的谘询报告内,会客观和如实归纳在谘询期内所收集到的意见。我们的立场只有一个,就是当我们提出特区政府的具体方案,即年底前第二轮谘询提出的具体方案时,我们会依法办事。在首轮谘询这个阶段,我们得到很多意见,我们也会一一陈列,我不相信我们可以或我们会在现阶段已对任何一些建议作出定夺式的评论。但社会上就不同的建议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会将社会上一些讨论得比较多或关注的建议的不同看法尽量归纳。那样市民看谘询报告时,可以比较一目了然。当然我们的归纳始终是一个归纳,若想原装地看,我们也会将十多万份的意见原原本本收纳了在报告内。市民若想看到原装的意见,也可以看得到。

  就二○一六年的立法会产生办法,我相信不需要有过度的猜测。我们在谘询报告内,当然也会交待在五个月的谘询期内,就这方面收到的意见是如何。但正如大家在五个月内所留意到,讨论基本上是集中在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那方面。在二○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讨论,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在有这方面的讨论中,有提议不作重大改变的意见的,也有提议作一些改变的意见。提出要有改变、有修定的意见中,有些是关於地区直选的选区数目,有些是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也有些是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去向等问题。这些其实严格来说都是在本地立法层面可以处理得到。

  现在,我们要在下一阶段做的是在《基本法》附件的层面的处理。刚才我所说,我们收到的意见书若有涉及刚才的议题而其实在本地立法的层面可处理,这个会在下一步一并处理。

记者:政务司司长给立法会的信没有交代行政长官给人大的报告,届时是由林太代行政长官讲,还是行政长官也会来到立法会交代报告?星期二那天,你们会事先召开记者会向公众讲述,还是在立法会才第一次向全香港市民讲述报告?还有,第三条问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不如我先回答你首两条问题,我在(立法会)这里坐了七个小时怕记不到那么多(问题)。关於下星期二的具体安排,当然有关立法会的部分,我们会听从立法会主席和内务委员会主席的确实安排,我们是会遵从的。一如既往,为了表达我们对立法会尊重的原因,我们是会先在立法会公开介绍这两份报告。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会议后,我相信会举行记者会,充分回答各位传媒朋友对这两份报告的问题,具体的安排请待新闻处正式通知大家。我相信行政长官一定有机会向大家介绍他的报告的内容。

记者:请教一下,行政长官的报告是基於什么撰写?除了五个月的谘询外,例如坊间争取「公民提名」,但政府的立场「公民提名」是非法,究竟他会否基於「公民提名」是非法而不会加入报告内?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刚才我说,专责小组的谘询报告很快会正式提交予行政长官,相信未做这一步之前,我不应该猜测行政长官的报告的内容。他的报告是代表政改「五步曲」的程序,是一个宪制的程序,他是依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决定》来撰写报告。

记者:「占中三子」说要求约见三人组(政改谘询专责小组),你们会否见他们?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已收到他们的要求,我的同事与他们联络中。今日我在立法会开会,明日我会与同事了解一下安排。近期我们都收到不同团体希望与政改三人小组见面,但这一阵子除了要应付立法会其它的议题,三人小组主要都是希望(尽快)完成谘询报告,所以在报告出台前相信机会较小。在报告出台之后,会看一看我们三人或其中一两个人的时间表,再作一个决定。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