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
*******************

记者:既然你已经知道、即是十一月时已经知道可能会有延误的时候,为何你四月才出来说对此感到惊讶这个说法?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这个问题问得好,为何我会惊讶?在去年十一月,刚才我已说,政府方面我们基於路政署对当时的情况,亦都收到港铁公司的汇报的评估,我们认为(二○)一五年内通车,我们觉得是有难度的,我们认为很有机会迟过(二○)一五年才通车,但当时与港铁公司商讨,他们觉得是赶到的,(二○)一五年年底都赶到的,当中有我们是否给他们、用英语说「benefit of the doubt」,是否给他们疑点的所谓优待呢?但当时总的来说,对於完工方面能够在二○一五年内做成,再加六至九个月的测试和试运行,这个大家当时、当一个大些的说法,能够包含到两种,一个悲观(应为乐观)、一个保守的情境都是能够包含到的。我作个比喻,如果工程的施工能够於二○一五年年中完成,再加六至九个月,或测试方面可以抓紧些等等,是有机会於二○一五年年底通车。但假如工程要到二○一五年年底才完成,那很明显一定到(二○)一六年才能通车。这个是当时掌握的,最悲观或保守,和乐观的不同情境的结果。

  不过,到今年四月我被知会的情况不是这样,我被知会工程的施工要到二○一六年年底才完成,而在(二○)一七年才能通车,对我们去年十一月面对的情况相差至少一年,这个我觉得我表示惊讶是很正常。

记者:局长,想问刚才说港铁公司其实和你的看法有不同,韦达诚现在是否需要为事件负上责任?另外第二个问题是,当时你们第二天的会议由邱诚武副局长出席,是否你指示他这样说,即向公众讲解,当时常秘、有份出席会议的路政署署长,是否全部都同意这样决定,即是所谓疑中留情,疑中留情和隐瞒的分别在哪里?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当时对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的说法,即是说工程在二○一五年年内完成这个说法,在我们的文件第四十六段有提到的,就是「高铁项目的主要工程应可在二○一五年内完成,而在工程完成之后进行测试和试行运作,一般需时六至九个月」,即是说在时间上完成工程再加六至九个月,这个说法是在二十一日晚、(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晚双方开会时,当时我不在场,(会议)是由我们的常任秘书长主持的,他们与港铁公司,就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看法,但到最后认为这个说法是能够既容许一个比较乐观的情境,以及我们运房局比较保守的情境都是包揽到的。我们觉得在当时来说这样报告给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是实事求是的报告,所以不是什么隐瞒,实际的情况是这样,这个说法是经同意的,亦因为这样,所以在第二天,当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开会的时候,副局长代表运房局的团队到立法会的时候,他是这样在开场(发言)时说,为何在开场时说?因为那次会议的议程是讨论每半年一次的进度报告,文件本身没有提及这些,因为这些内容在开会前一晚与港铁公司的紧急会议上检视情况,大家有不同看法,怎样能够、即是大家都能接受怎样向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就这样,副局长在开场发言时很清楚地说明。

记者:…已经在会上提到可否在二○一五年通车,但当时局方为何都不说清楚局方的立场是怎样?其实是否有误导公众的意味?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不可以这样说。你说得对,我们都知道,在席上当(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说了这番话后,的确田北辰议员他作为(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主席,他是有提到的:(大概意思是)听你这样说,即是可能到二○一六年才通车。我们没有说这个说法是有问题,为什么?视乎工程的完工、在二○一五年内哪个时段完工,因为在运房局,我刚才也提到,在(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之前数天运房局的评估,就是有机会通车迟过二○一五年,港铁(公司)当时持有的情境,你可以说是一个乐观的情境,他们觉得(二○)一五年年底都是可以通车的,所以大家是有不同的看法。

记者:港铁的责任?刚才未交代。局方需不需要有人为事件负上责任?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觉得我们,在每一个阶段我们所说的,我们很清楚,我们无论在文字上、任何给立法会的文件,包括今次我们交给下星期一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大家都有、都看过了,或任何发言,都一定要符合事实,一定要反映实际情况,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港铁(公司)方面我要这样说,他们有他们的判断、评估,大家之间在工程上对於怎样能追赶工程进度,有时当然工程师之间都可能有判断上的不同,所以为何我说当时是有「benefit of the doubt」、所谓疑中留情的情况。今天看来,大家都知道之后的进度是还差了,但当时,去年十一月的时候,根据当时的评估,大家都以很实在的态度去交流大家之间的看法。

记者:…有质疑的时候,为何你们从来都不承认、不对公众承认可能会有延误?期间都有传媒查询,为何你们一直都不答?你自己是教公共行政政策,你觉得这是否最好的做法?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觉得,在当时来说,我们的说法是完全反映实际的情况,因为我们对於究竟二○一五年内何时完工,的确双方有不同看法,但我们说得很清楚,就是(二○)一五年内完工,这个是当时港铁由一开始都是觉得没有问题的。(二○)一五年内完工再加六至九个月,这个是一直以来、去年十一月的说法,我们公开都是这样说,从来没有任何隐瞒,所以为何刚才有记者朋友说,田北辰议员当时已经说如果这样有可能是到二○一六年通车,这个可能性的确是有,视乎施工是在二○一五年内哪个时段完成,但完成是受制於很多因素,在工程方面的进展,有没有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在合约管理方面、工序的编排方面,工程界的会跟你说很多(关於)调动编排的工序、人手,以及最重要的是追回工程进度的措施究竟有没有效,很多因素令到工程究竟最终在哪一点完成。

记者:局长,是不是知情不报?在监管方面有没有失职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是尽了我们的责任,是……

记者:即不是知情不报?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不是知情不报,我们知到多少便说多少。当然在具体工程的进度和他们能否令到最终某一个目标能够达到,我刚才已说,双方是有不同的看法。

记者:……比较乐观的估计,而不谈比较保守的估计?你刚才也说有很多工序的事情,都是保守的,那为何你只是说港铁那乐观的事情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整份文件我会在(下)星期一开会时,任何文件的各方面、工程的进度、不同阶段的情况,路政署署长或我自己就整体作交代的。为何今日我集中谈(二○一三年)十一月的(事情)呢?因为我看到一些初步的反应,是特别针对去年十一月(的事情),因为他们看到我们双方通过电话、我们有开会,因此我们事后向立法会怎么说。所以,我希望解释清楚当时发生的情况。

记者:……「赖」天气和「赖」地层的问题,你会否为事件负责「落台」?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对不起,港铁公司如何交代他们的工程进度不是我说的,所以我不会……

记者:为何你们不提出质疑?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他们遇到有黑雨的情况、遇到有工程上的困难和挑战,在我们的文件的工程时序表内,我们已有交代,即每一次召开的(项目)监(管)委员会,在那页我们是有说的。至於某些因素是不是致命,即最关键性令到工程有实质上整体延误,很多细节因素我是不适宜说的,这一定是工程,例如路政署署长,或港铁(公司)方面负责这个项目,由他们解释是最好的。

记者:是不是纵容港铁,局长?为什么不调查他们,为什么不监督他们的工程进度?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一直有监督机制,就是透过路政署署长所主持的项目监(管)委员会,是有数层的,若大家有看文件便知道,是有三层的机制,是定期有会议、有报告。在政府方面,路政署亦有委聘顾问公司来协助做监管。

记者:李焯芬教授的委任和「闪辞」,可否再作交代?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这我没有什么好交代,因为这真是「虾碌」,我不知为何会出现了这「虾碌」。我们是在宣布前数日联络李(焯芬)教授,当时我们说出这个情况,很想找他,因为他是这方面的专家,他是很乐於帮手。当时我们亦问他,大致上他有什么专业身分可以在我们宣布时说,(包括)他的学术、工程上的职位。的确,当时你可以说在局方,我们没联想到他在工程里面的关注,他亦没有跟我们说,所以这样我们便宣布了。当然,我们还要待整体人选才能确定,所以(独立)专家小组仍未正式成立和展开工作。现时我们当然会努力寻找人选。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1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