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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一)(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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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三月十一日)下午出席湾仔区议会会议介绍《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以下为谭志源会后与传媒见面时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刚才你在会上指二○一七年后,可以再修改提名程序,可否说一说这方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留意到近日社会上有不少朋友的讨论,都是环绕着究竟在二○一七年--若能够通过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后,还有没有程序可以应用,以再进一步改善或优化选举制度?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在法律上是可以做得到。因为现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有三个阶段--提名、选举和任命。我们若能够落实普选的话,在选举的阶段,已经落实全港合资格市民一人一票,在任命权方面,若我们能够在本地立法堵塞一旦中央不任命,是否重选的法律真空,剩下来的问题,亦是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提名程序的问题,社会上聚焦的讨论亦是在这里。若在法律上能够有一个方式,可以说明以后--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程序,仍然可以按法律程序作出修订的话,这可能对很多朋友来说,都是一个方式来比较务实地凝聚共识。若能够帮助我们凝聚共识,我认为是值得去做。法律上,我可以与律政司的同事研究,是否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内容作出说明,还是怎样呢?这个我们可以作研究。我们若有进一步想法,当然会跟大家再交代。目前来说,若有朋友仍然觉得这个路向是值得探讨的话,我们是可以与那些朋友再讨论。

记者:你说这个不是终极的方案,你这次提出来是否因为谘询期快要完结,想泛民暂时「收货」?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刚才我所说,我不是在公开场合第一次提出,我在菁英会(香港菁英会)和青联(香港青年联会)的场合(「香港政制改革青年讲座」)都提过,但当时可能大家给司长(政务司司长)的「镜中花、水中月」引开了注意力。这个说法亦不是我提出来的。在司长的四场晚宴,谭耀宗议员在晚宴上亦有提出,我留意到他最近在报章上都有提过。前提是,若有朋友--不论是哪个政党也好--认为这个取向是值得探讨,方便大家在凝聚共识上有帮助,我认为是值得探讨及值得做。我非常愿意与律政司的同事研究,是否可以继续做这一步。

(待续)



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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