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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呼吸综合症列为法定须呈报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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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署徖生防护中心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表示,政府将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五九九章)及其附属法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五九九A章),以采用有关「中东呼吸综合症」的最新名称。该疾病已是香港法定须呈报传染病之一。

  发言人说:「法例修订将於六月十四日刊宪,即时生效。」

  在有关修订下,「新型冠状病毒致严重呼吸系统病」将易名为「中东呼吸综合症」,而「致严重呼吸系统病新型冠状病毒」则将易名为「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该疾病及病毒自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已纳入《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附表一及二,以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五十六条。

  发言人解释:「世界徖生组织(世徖)较早前采用『中东呼吸综合症』的命名,本港继而作出相关的法例修订。」

  法例修订后,有关该疾病及病毒的条文将在有需要时继续适用。医护人员如有理由怀疑出现这种传染病个案,必须呈报徖生署署长。实验室负责人员如发现化验室逸漏该病毒并可能构成公共徖生危险时,亦必须作出呈报。此外,徖生署署长亦可因应受影响地区的情况,行使其权力以执行相关边境管制措施。

  另外,因应最新的科研实证及国际做法,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已由十日更新为十四日。

  发言人说:「徖生防护中心将去信医生及医务化验所,通知他们有关的法例修订及已更新的呈报准则。」

  发言人补充:「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该传染病的最新发展,并与海外徖生部门及国际徖生伙伴保持联系,了解最新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进展,并留意世徖的最新建议。」

  徖生防护中心会继续透过与本地各公私营医院、执业医生和机场所设立的监测机制,监察任何中东呼吸综合症怀疑个案。

  发言人强调:「香港至今没有发现人类感染该病毒。」

  发言人重申:「政府就中东呼吸综合症个案的公布,会尽量做到资讯透明。任何怀疑个案,尤其病人曾到过中东,徖生防护中心会尽快向市民公布有关资讯。」

  医护人员及医院应对中东呼吸综合症保持警觉,在处理怀疑个案时严格执行感染控制措施,以减低传播至其他病人、医护人员及访客的风险。

  徖生防护中心建议医护人员应为近期从中东返港并出现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征的旅客,作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测试。在可行情况下,亦应采集病人的下呼吸道样本进行化验。特别是免疫力下降的病人出现非典型病征,例如腹泻,医生应考虑其临床诊断是否属於中东呼吸综合症。

  旅客在旅程中应避免接触动物、家禽或病人,如有不适,应立即求医。作为一般预防措施,旅客亦应注意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例如避免进食未熟透的肉类、未去皮的蔬果,以及饮用不洁的水。如从中东地区来港,并出现呼吸道病征,应佩戴口罩及求医,并向医生报告其旅游纪录。

  徖生防护中心提醒市民注意个人徖生:

* 触摸眼、鼻及口之前洗手;
* 进食和处理食物之前洗手;
* 如厕后洗手;
* 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洗手;及
* 避免直接接触动物、雀鸟及家禽。

  市民可参阅徖生防护中心网页,以取得有关中东呼吸综合症(www.chp.gov.hk/tc/view_content/26511.html)或个人徖生(www.chp.gov.hk/tc/content/9/460/19899.html)的进一步资料。



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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