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房委会通过出售剩余居屋计划第7期销售安排
********************

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出: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今日(二月七日)通过剩余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第7期的销售安排,以推售所有832个余下的剩余居屋单位。

  在出售剩余居屋单位第7期下推售的居屋单位,包括天水围天颂苑825个单位,以及七个分散在五个不同居屋屋苑的单位。单位售价是参考合资格购买人士的按揭还款能力而订定的。

  按评定市值折减30%后,所得的平均售价由最低的1,194,500元(天水围天颂苑单位)至最高的3,495,600元(港岛南区雅涛阁单位)不等(见附表);其中有超过八成单位的售价在二百万元或以下。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在评定这次销售计划相关发展项目内剩余居屋单位的平均市值时,我们参考了该等发展项目邻近的私人和居屋发展项目在公开市场的住宅物业成交资料,同时亦已考虑到项目与其他用作比较的发展项目在楼龄、位置、设计和设施等各方面的差异。」

  发言人说:「就天颂苑K座和L座而言,我们已充分考虑到该两幢楼宇虽从未住用,但已落成多年。」

  他补充说:「至于回购单位方面,我们在定价时假设该等单位的状况一般,没有因个别单位内部装修或状况的差异而调整价格。」

  小组委员会亦决定维持绿表和白表申请人的配额分配比率为60:40,而两类申请人未用配额相互转拨的弹性安排亦维持不变。

  绿表与白表申请人选楼次序的比率会依循3:2的配额分配比率。而按申请人类别厘定选楼优先次序的安排亦维持不变,即家庭住户较一人住户优先选楼。

  一如「扩展居屋计划第二市场至白表买家」计划中的居港年期规定,出售剩余居屋单位第7期的白表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截止当日或之前居港满七年,而其居留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发言人称:「为简化收费程序,房委会会一次过收取200元的申请费用,以取代以往分两次收取申请费用。」

  鉴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将于四月生效,而在第7期推售的832个居屋单位中,有很多都是一手物业,小组委员会同意,在适用的情况下,这些单位的销售安排,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遵从该条例的规定,尽管当该条例正式生效后,并非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房委会。

  发言人说:「我们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提供涵盖天颂苑F、G、H、J、K和L各座的售楼说明书、价单、述明销售安排的文件、述明管理事宜的卖方资料表格,以及成交纪录册。」此外,虽然不设示范单位,但是载有单位室内照片的相簿将会供公众参阅及邮寄给申请人。买家于签署买卖协议前亦可参观所选择的单位。

  在出售该645个因撤销买卖协议而收回或未售出的单位前,房委会会进行修缮和维修保养工程,使其质素达到合理水平,然后才把单位交予买家。房委会会为单位提供一年保养期,保养期由个别单位的售出日期起计。至于其余的187个回购单位,会以「现状」出售。

  为配合房委会自二○○六年起的惯常做法,房委会会以首个选楼日起计,为天颂苑K座和L座的单位提供2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至于其他位于天水围的零散单位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亦是为期20年,而位于其他屋苑单位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则为期10年,并由相关大厦的落成日期起计。

  第7期剩余居屋单位将于三月底接受申请,并预料在五月中进行抽签。成功申请人将于六月开始拣楼,申请详情将于下月公布。

  由于房委会与天颂苑业主因管理费的争议可能会引致诉讼,因此房委会会在售楼文件(包括售楼说明书,特别是买卖协议),全面披露有关争议和可能导致的业权负担。而根据买卖协议所订条件,就法庭下令支付或房委会同意支付与管理费争议相关的款项,包括任何利息、费用及开支,房委会会对买家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作出弥偿。

  发言人说:「假如买家在签订买卖协议后,提出有关业权的质询,并因管理费争议所导致的业权问题或潜在/实际诉讼,不欲完成交易,有关买卖可予取消,房委会亦会向买家退还其支付的全数款项,但不包括利息、费用或补偿金。」



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