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濠€閬嶅焵椤掑倹鍤€閻庢凹鍙冨畷宕囧鐎c劋姹楅梺鍦劋閸ㄥ綊宕愰悙宸富闁靛牆妫楃粭鎺撱亜閿斿灝宓嗙€殿喗鐓¢崺锟犲磼濠婂懐妲囬梻浣圭湽閸ㄨ棄岣胯閻☆參姊绘担鍛靛綊顢栭崨顓囨稑螖閸涱厙銉╂煙閻戞ɑ灏电紒鈾€鍋撴繝娈垮枟閿曗晠宕㈡ィ鍐ㄥ偍闁汇垹鎲¢埛鎴犵磽娴e顏堟倶閿曞倹瀚呴梺顒€绉甸悡鍐⒑閸噮鍎忕紒妞﹀懐纾奸弶鍫涘妼濞搭噣鏌涢埞鎯т壕婵$偑鍊栫敮濠囨嚄閸撲礁濮柍褜鍓熷娲箹閻愭彃濮岄梺鍛婃煥閻倿宕洪埀顒併亜閹烘垵鈧綊寮抽鍕厸閻忕偠顕ф俊濂告煃鐟欏嫬鐏寸€规洖宕埥澶愬箥娴i晲澹曞┑掳鍊曢幊蹇涙偂濞戙垺鍊甸柨婵嗛婢ь噣鏌$€n偆娲撮柡宀嬬磿娴狅箓宕滆閳ь剚甯¢弻宥堫檨闁告挶鍔庣槐鐐哄幢濡⒈娲搁梺鍓插亝濞叉牜澹曢崸妤佺厸闁告劑鍔庢晶娑㈡煟閹惧娲撮柟顔斤耿閹瑦锛愬┑鍡橆唲濠电姵顔栭崰鏍磹閸ф钃熼柣鏃傗拡閺佸﹪鏌涘┑鍡楊仱闁稿鎸搁埞鎴﹀幢濞嗘劖顔曢梻浣告贡閸庛倝宕归悢鑲猴綁宕奸悢绋垮伎濠德板€愰崑鎾翠繆椤愶絾鈷掓俊鍙夊姍閺佹捇鏁撻敓锟�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明日刊宪
**********************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表示,政府将於明日(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宪报刊登《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以引入适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包括公司)取得住宅物业的买家印花税,以及加强额外印花税,即延长其涵盖期及调整其税率。

  发言人表示:「该条例草案旨在实施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并由财政司司长在十月二十六日公布的控制需求措施,以应付过热的楼市。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加强的额外印花税,及新引入的买家印花税,将适用於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修订后的「额外印花税」将按不同的物业持有期分为三级逆进税率:

(一)若持有有关物业不超过六个月,税率为交易金额或物业市值的20%;
(二)若持有有关物业超过六个月但在十二个月或以内,税率为交易金额或物业市值的15%;及
(三)若持有有关物业超过十二个月但在三十六个月或以内,税率为交易金额或物业市值的10%。

  买家印花税会在现有的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如适用)之上对所有住宅物业征收,税率划一为15%。买家印花税适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或公司取得住宅物业。

  发言人表示:「在拟备条例草案时,政府已考虑社会各界自措施公布以来所表达的意见。」

  发言人表示:「我们政策的原意是,买家印花税不应窒碍重建,故我们在条例草案中已就重建项目设有退还买家印花税的机制。」发言人表示:「有意见认为,所有股东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公司应获豁免买家印花税。不过,经仔细研究后,我们认为难以制定一套能有效堵塞所有可见漏洞的机制。为免影响买家印花税的成效,我们维持买家印花税应适用於所有公司。」

  条例草案将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提交立法会。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