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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表示,政府将於明日(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宪报刊登《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以引入适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包括公司)取得住宅物业的买家印花税,以及加强额外印花税,即延长其涵盖期及调整其税率。
发言人表示:「该条例草案旨在实施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并由财政司司长在十月二十六日公布的控制需求措施,以应付过热的楼市。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加强的额外印花税,及新引入的买家印花税,将适用於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修订后的「额外印花税」将按不同的物业持有期分为三级逆进税率:
(一)若持有有关物业不超过六个月,税率为交易金额或物业市值的20%;
(二)若持有有关物业超过六个月但在十二个月或以内,税率为交易金额或物业市值的15%;及
(三)若持有有关物业超过十二个月但在三十六个月或以内,税率为交易金额或物业市值的10%。
买家印花税会在现有的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如适用)之上对所有住宅物业征收,税率划一为15%。买家印花税适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或公司取得住宅物业。
发言人表示:「在拟备条例草案时,政府已考虑社会各界自措施公布以来所表达的意见。」
发言人表示:「我们政策的原意是,买家印花税不应窒碍重建,故我们在条例草案中已就重建项目设有退还买家印花税的机制。」发言人表示:「有意见认为,所有股东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公司应获豁免买家印花税。不过,经仔细研究后,我们认为难以制定一套能有效堵塞所有可见漏洞的机制。为免影响买家印花税的成效,我们维持买家印花税应适用於所有公司。」
条例草案将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