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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在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大堂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候任行政长官:大家好。就有关我山顶住所室外花园的地方加建了一个玻璃棚的事,我向公众致歉。这是无心之失,我亦都从来没有隐瞒过,我一知道之后,就请承建商在几个小时的时间里把这个玻璃篷拆除。
过去几年,我请很多朋友到我的家中,包括新闻界,到我家里吃饭、采访,而这个加建玻璃棚的地方,是多次香港的媒体,包括电视媒体,采访我和摄影的地方来的。所以媒体都有很多档案的照片,是关於这个玻璃棚的情况的,所以昨日拆除这个玻璃棚,我只不过想尽快符合到《建筑物条例》,并不是要怎样隐瞒证据,或毁尸灭迹,因为今日大家在报纸看到的玻璃棚照片,都是有些时候媒体来采访我的时候拍下来的。在到过我家里吃饭的朋友当中,从来没有人说过「你这个玻璃棚是僭建的,你快点处理它」。昨日早上,我决定把它拆除,虽然有些专业界的朋友说,只要把上面的玻璃片移除,就可以不用拆除,但我也不想,就这件事我向公众致歉。
我知道我作为候任行政长官和我的团队,在这些问题上我是要倍加注意的,因此我会尽快请专业人士到我的住所,再仔细地检查我家中有没有其他地方有僭建,或者有被认为僭建的可能,我一定会从严处理,即使有些地方是属於「灰色地带」,我都希望尽快把它处理,有需要拆除的话就拆除。
记者:优先处理五司十四局决议案的动议被立法会否决,你下一步有何部署?
候任行政长官:下一步我要与同事一起研究,看看下一步怎样做。立法会的否决是刚刚发生的,刚才我下来之前与同事谈了一下,希望下午能够有多一点时间和他们再详细谈谈。
记者:你之前出声明表示这个建筑物只是一个小型工程,不需要向屋宇署申报,其实在搭建后有否向屋宇署申报家中有这样的一个建筑物?
候任行政长官:我要说清楚,今日大家在报纸看到昨晚我给报纸的书面声明已经说清楚了,我起这个玻璃篷的时候,不知道要申请,我亦都从来没有设法隐瞒媒体。我各个方面的朋友到过那里很多很多次,每次带他们行花园,因为那里是我种菜的地方,所以大家很多时来看我种过瓜菜,这个地方就是一个背景。
我再说一次,这个不是一间玻璃屋,而是一个玻璃篷,它不是密封的,所以这件事,我和经常来我家的朋友都从来没有人想过这个篷是会不符合《建筑物条例》的。但我昨日知道之后,虽然有朋友跟我说,他说「你稍为把它改动一下,就可以符合,不用整个拆除」,但我觉得既然是一个简单的搭建物,我可以在几个小时之内把它拆除,就把它拆除。这个亦不存在把它拆除后让大家不知道,因为媒体一直都有档案的照片或影片。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