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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主席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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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秘书处发出: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召开记者会,公布委员会的检讨结果及建议。以下为委员会主席李国能在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全文:

  多谢各位出席今天这个记者招待会。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独立检讨委员会),三月初开始工作,今早我们将报告送交当局。委员会明白公众非常关注检讨结果,所以我们即日向市民大众公开报告。

  独立检讨委员会的职能范围,是检讨现行分别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以及政治委任官员,用以防止及处理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提出改善建议。

  在三个月检讨内,委员会研究了现行制度。我们参考了适用於公务员队伍的制度,亦参阅了一些本地公共机构和海外地区的做法。我们亦考虑了个别市民和团体在公众谘询期间表达的宝贵意见。

  委员会深切明白,廉洁的政府是香港社会历久常新的核心价值,公众对最高的公职人员有最高的期望,认为他们应该遵守最高的操守准则。传媒舆论和公众谘询都清楚显示这个立场。

  独立检讨委员会在检讨过程中秉持以下原则:

(1)领袖必须以身作则。适用於最高公职人员的制度,相比於受其领导的人员,应该至少同样严格。

(2)制度必须得到市民信任。

(3)制度必须具备适当透明度。

(4)制度必须顾及个人私隐。

(5)制度不应太过累赘。

  委员会认为公务员队伍的现行制度,一直与时并进,经过时间考验,获得公众信任,是一套良好的制度,在社会上获广泛认同是优良典范。所以委员会在检讨中,充分参考了公务员的制度。

  独立检讨委员会,提出了一共三十六项建议,其中最多建议的范畴,是关乎对行政长官的制度如何安排,这亦是市民最关注的范畴。我们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现时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收受利益,受《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管,如果未经行政长官许可收受利益会触犯刑事罪行,这是一个严格的防止贪污制度。但当政府在二○○八年修改《防止贿赂条例》时,决定第3条不适用於行政长官。现时行政长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决定,没有监察,没有制衡。委员会认为这个是现行制度一个根本缺陷,完全不恰当,行政长官不应该凌驾於规管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法律之上。

(2)委员会建议立法,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适用於行政长官,规定行政长官收受利益,要得到一个独立委员会的许可。这个独立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会主席,共同委任三名有崇高社会地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而委任过程和这个委员会的运作,都应该避免政治化。

(3)当我们的建议得到落实,行政长官在收受利益方面须受规管,与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看齐。如果行政长官未得独立委员会许可收受利益,会触犯刑事罪行。而独立委员会可以参照现时行政长官给予订明人员(包括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订明获一般许可的情况和金额。如果行政长官要在一般许可的情况以外收受利益,须向独立委员会申请特别许可。

(4)在这个制度下,行政长官如果要收受任何利益,包括礼物、酒店住宿、以低於市价购置或租住物业、或者乘坐商用飞机、私人飞机或私人游艇去旅游,都要得到独立委员会的许可。而我们亦建议扩大现时行政长官公开的礼物记录册,除了在公务上获赠超过四百元的公务礼物,亦应该包括行政长官经独立委员会给予特别许可而私人收受的利益,以及利益的估计价值。

(5)在接受款待方面,款待即是午餐、晚餐和附带表演等,现时公务员及政治委任官员,不受法例规管,都是遵从行政指引。我们认为这个安排是可以理解的,对接受午餐晚餐要设立审批机制并不实际。我们建议行政长官应该与他们看齐,要有责任遵守行政指引,即是《政治委任官员守则》内关於接受款待的指引。

  (甲)根据我们建议加强的《守则》指引,行政长官在决定应否接受款待时,必须顾及公众观感、款待是否奢华或过度、他与宴请者的关系,以及宴请者或已知出席者的声誉,从而考虑是否可能引致利益冲突,或令行政长官或政府尴尬或者声名受损等。

  (乙)委员会认为,行政长官作为香港最高的政治领袖,应该为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树立优良榜样,在接受款待时保持高度警觉,并且紧记「如有疑问,切勿接受」这项准则。

(6)在申报利益方面,现时行政会议有一套申报制度,政治委任官员有另一套申报制度,两者与公务员的申报制度大同小异。行政长官现时只是自愿遵从行会申报制度,包括每年申报投资,以及就个别行会事项逐项申报相关利益。委员会认为遵从行会的利益申报制度,不应该是在任行政长官个人的自愿选择,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应该订立一项政策,指明行政长官有责任遵从整个行会利益申报制度,从而加强公众的信心。

(7)同样道理,现时行政长官只是自愿遵守《政治委任官员守则》,委员会建议政府应该订立一项政策,指明行政长官有责任遵从《守则》,与他领导的政治委任官员看齐。将遵守《守则》制度化,可以令公众对制度更加有信心。

  在政治委任官员方面,现时的规管制度基本上与公务员看齐。委员会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加强《守则》内关乎接受利益和接受款待的指引,订明处理政治委任官员利益冲突的准则,以及考虑政治委任官员申请特别许可收受利益的准则,并且公布这些准则,这些准则应该同适用於公务员的准则一样严格。委员会亦建议,如果有任何政治委任官员因为利益冲突而须要回避处理任何事项,政府应该就有关事项作公布时一并说明,以提高透明度。

  在行政会议方面,现时行政会议已经有一套制度,规管议员的利益申报和利益冲突情况,申报利益的要求亦会不时检讨并且修订。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不影响行会保密制的情况下,提高制度对公众的透明度。委员会建议行政会议应该公布一份文件,说明处理行会成员利益冲突的制度,并具应该每年公布行会在决策程序中有议员因利益冲突而须要避席讨论的次数。

  我一定要强调,制度比个人重要,只有健全的制度,才可以维护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任,维持最高公职的尊严和声誉。委员会的建议,是经过详细研究现行制度,以及考虑上述各项原则后所制订。委员会相信这一整套的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令公众对政府防止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制度,重拾信心。我们希望政府当局会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尽快落实有关建议,包括立法。

  多谢各位。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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