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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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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秘书处发出: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独立检讨委员会)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检讨报告并向公众公开报告书。

  独立检讨委员会主席李国能,在公开报告书的记者会上表示:「廉洁的政府是香港社会历久常新的核心价值,公众对最高的公职人员有最高的期望,认为他们应该遵守最高的操守准则。政府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才可以维护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任,维持最高公职的尊严和声誉。」

  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了现行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和政治委任官员,用以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制度。委员会在检讨中充分参考了一直与时并进、得到公众信任的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亦参考一些本地公共机构/机关和海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委员会亦考虑了公众谘询期间市民和团体提交的意见。

  李国能说:「我们提出了共三十六项建议。若建议获政府当局全面落实,相信可以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令公众对制度重拾信心。」(三十六项建议列载於附件。)

  李国能表示,检讨的其中一个原则,是领袖必须以身作则。适用於最高公职人员的制度,相比於受其领导的人员,应该至少同样严格。建议的一个主要范畴,是关乎行政长官的制度。现时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并不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3条下,适用於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严格防贪制度所规管。行政长官在接受利益方面自行决定,没有制衡。独立检讨委员会认为这是现行制度一个根本缺陷,完全不恰当。行政长官不应该凌驾於规管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法律之上。

  独立检讨委员会建议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制度适用於行政长官,规定行政长官接受利益,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的许可。这个独立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会主席,共同委任三名有崇高社会地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而委任过程和这个委员会的运作,都应该避免政治化。如建议获政府当局落实,行政长官在接受利益方面所受到的规管,将与政治委员任官员和公务员看齐。

  在接受款待方面(即午餐、晚餐以及附带表演等),独立检讨委员会认为,行政长官应与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一般,遵从相关指引。委员会建议加强《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守则》)中关乎接受款待的指引。行政长官根据指引在接受款待时,必须顾及公众观感、款待是否奢华和过度等,从而考虑会否导致利益冲突或政府尴尬等。行政长官作为香港最高的政治领袖,应该为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树立优良榜样,在接受款待时保持高度警觉,并且紧记「如有疑问, 切勿接受」这项准则。

  政治委任官员方面,现时适用於政治委任官员规管制度,基本上与公务员看齐。独立检讨委员会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加强《守则》内关乎接受利益和款待的指引,订明处理政治委任官员利益冲突的准则,以及考虑政治委任官员申请特别许可收受利益的准则,并且公布这些准则。这些准则应该同适用於公务员的准则一样严格。委员会亦建议,如果有任何政治委任官员因为利益冲突而须要回避处理任何事项,政府应该就有关事项作公布时一并说明,以提高透明度。

  行政会议方面,现时行政会议已经有一套制度,规管议员的利益申报和利益冲突情况。独立检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不影响行政会议保密制的情况下,提高制度对公众的透明度。委员会建议行政会议应该公布一份文件,说明处理行政会议成员利益冲突的制度,并具应该每年公布行会在决策程序中有议员因利益冲突而须要避席讨论的次数。

  独立检讨委员会期望政府当局会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尽快落实有关建议,包括立法。

  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书已上载其网页,市民可到以下网址阅览(www.irc.gov.hk/chi/report/report.htm)。

  行政长官在二月二十六日宣布委任独立检讨委员会,成员包括:李国能(主席)、冯绍波、廖柏伟教授、施文信及邱浩波。独立检讨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包括:

(甲)检讨现行分别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的官员,用以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招待的安排;

(乙)参照上述检讨,就现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议,包括适当的改动和修正;以及

(丙)在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包括建议。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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