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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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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五月十一日)宣布委任苏启昌、何丽明、刘淑娴、李志豪及梁嘉琪为特委裁判官。任命于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获委任的特委裁判官简历如下:

苏启昌

  苏启昌于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九年取得沃尔沃汉普敦大学的法学士学位,二○○二年在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完成大律师专业课程。二○○九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硕士(知识产权)学位。他于二○○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三年起私人执业。

何丽明

  何丽明于香港出生。二○○一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翌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她于二○○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至二○○一年在司法机构担任法庭传译主任。二○○三年起私人执业。

刘淑娴

  刘淑娴于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五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文学(哲学)学士学位,二○○三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翌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她于二○○五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一○年在香港获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至二○○八年在律政司担任法庭检控主任。二○一○年起私人执业。

李志豪

  李志豪于一九七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八年分别在英国白金汉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他于一九九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年起私人执业。

梁嘉琪

  梁嘉琪于香港出生。一九九九年及二○○二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文学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二○○六年及二○一○年分别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她于二○一一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二年加入律政司担任法庭检控主任,并于二○一二起获委任为署理政府律师。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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