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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答问会答问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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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议员:主席,行政长官。刚才特首的道歉,我想我们都会感受到对於你在四十五年来,在今次遇到这么大、涉及香港政府廉洁问题,应该都是非常伤心。我想我们都是一样,但在这么多大大小小的传闻中,我自己看到最严重的,其实都是牵涉到黄楚标先生。所以,我很想特首在今日透过这个机会,与我们说清楚,你何时认识黄楚标先生?在黄楚标先生作为大股东,申请数码广播时,你与他的交情怎样?以致你在深圳租用其屋时,你是否意识或很清楚知道他是数码广播的大股东?同时,是否已经将所有租赁手续全部做清呢?

行政长官:我是在一些社交场合,大约七、八年前认识黄楚标先生,一年见面三几次,不是很多。有关你刚才所说黄楚标先生是数码声音广播股东,有关申请问题方面,刚才我向刘慧卿议员说了,(我)是公私分明的,不可以因为有交情而影响任何政府重要政策的决定。

  还有,政府批准任何广播牌照,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并不是由行政会议直接审批。我们有法定、独立的组织──广管局、广播管理委员会,它透过透明度、竞争手法,然后审核所有申请。申请(过程)亦是很严格和专业的,才到行政会议。行政会议除非有很特别的原因,才会修改他们的建议。刚才我解释过,如果单是朋友方面,行政会议是不需要任何申报,因为香港来说朋友是很多的,最主要是朋友之间有否利益冲突的情况。

  在行政会议讨论香港数码广播DBC牌照问题时,我们是根据广管局所作的建议而作的,而行政会议的决定亦与广管局的建议是一致的。讨论时,我们围绕我们认识的几个朋友,不单是黄楚标先生。在我来说,我又认识夏佳理先生和郑经翰先生,而差不多行政会议每个都认识。最后决定就是这些所谓朋友是不需要申报的。行政会议讨论牌照时,我的的确确没联想到,我在深圳未来居所计划,与香港数码广播一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所以,我当时没为这件事情作特别申报。但我已经说过,公还公,私还私,我是不会因为我某些私人活动而影响我的公务,特别是在行政会议任主席的责任。

梁美芬议员:特首,你可否确认在数码广播牌照批出之前,你从没明示或暗示,与相关的批准人员,譬如黄楚标先生他们,称赞过他们的业绩,从而都可能有间接的影响?可否确认你从没这样做过呢?

行政长官:我向你保证,绝对没做过,没说过。不单是这个,其他比黄楚标先生更相熟的股东,我没向其他人说这是我的朋友,(提出)刚才所说的所谓「特别关照」。我数十年来,觉得这是最重要的规则。公务员很重视做批核牌照时的程序,对於任何有利益冲突的情况,有私人利益时,干扰其决定及考虑时,是十分抗拒的。我很明白尊重这事情,我亦根本永远不会这样做,干扰这程序,特别是干扰审批牌照的严肃情况时,是不应该,亦不会做。几十年都未做过。

李卓人议员:多谢主席。特首,香港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引以为傲,以前觉得香港是廉洁的,起码没有贪腐,但你的行为令人觉得我们的贪腐是否已经跟内地接轨呢?刚才你致歉的时候说是市民的期望高了、市民变了。特首,其实是不是你自己变了呢?刚才你强调自己是十分公私分明,在没有利益冲突之下才接受款待。第一,你应该有听过瓜田李下,你为什么不懂得避嫌呢?第二,你说没有利益冲突,我们怎么知道呢?我们市民怎知道有没有利益冲突呢?你可否告诉我们,所有曾经款待你的所谓朋友是谁?因为如果我们不知道那些朋友是谁,我们不知道他们款待你的所有行程、价目是什么,譬如刚才谈及泰国,你只是说有私人飞机,但是住在人家的游艇四日三夜,难道那些不是钱吗?你可否把这些事全部交代清楚?让香港市民去判断到底是不是真的没有利益冲突呢?如果你不把名字说出来,虽然刚才有朋友说张松桥,我不知道。因为从你口中我没听过到底谁款待你去日本?谁款待你去泰国?谁款待你去澳门?可不可以全部说出来,然后再多说一件事,到底他们的公务去到行政会议的时候,你考虑公务的时候,你有没有申报?不过很明显,你刚才谈及你没有申报数码广播,谈及西隧时,你说无需申报。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李议员,请你尽量......

李卓人议员:刚才的问题很清楚,我希望特首交代所有和他有关的朋友,和所有和有关朋友的公务,当中有没有申报?让市民作判断。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你问了你的问题,请行政长官回答。

行政长官:有关避嫌的问题,刚才我已解释过。我一向认为是对得起良心,遵照本子办事的规矩,并不受大众接纳,这个我是承认的。我亦责成自己日后在这方面要特别小心,特别要规管自己,回避一些不需要的,使人发生怀疑。可是,每次对於这些邀请我的主人,我一定会考虑他所做的生意、所作的事有没有和我现时工作项目发生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之下,我才接受他们的邀请。我这次向各位议员报告这件事,真的(本)坦诚、希望所有资料可以钜细无遗。但涉及个别人士的个人资料,我的确难以完全向各位解释。刚才你也看到,有关事件的主要人物张松桥先生,我说过他是邀请我坐飞机去的,媒体十分清楚,亦已作出多次报道。你说(我)去布吉也是坐他的飞机。政府现时的程序是这样的。旅程方面有特别的规管,就如我刚才所说,政府人员要批准。如果我接受坐飞机、坐船的款待,就不可以节省任何应该要付出的旅费。可是,在住宿方面,如果只是在住在商业机构,譬如酒店,我们一定要自己付款。在非商业的住宿方面,譬如住在朋友的家、朋友的船,则不需要申报和批准。另一方面,任何的餐宴、饮食亦无需申报和批准。(这)是分开三重来处理的。政治委任的官员是跟这个方法来做的。虽然这些规则对我并没有规管,但我是按同一精神办事。

  所以我希望你清楚明白我是尽量根据现时的规管来做事。刚才你说日本的旅程,是我和朋友自己凑钱租飞机,因为不是那么容易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旅游),而那一次我是完全付出价钱的。并不是因为有人邀请才做,所以和利益完全没有产生关系。去泰国布吉那一次,我的确乘坐朋友的飞机。但我的公务和这个朋友的生意,的的确确完全没有利益冲突。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李卓人议员。

李卓人议员:主席,我觉得特首,虽然你已经向全港市民道歉,可是我不觉得你坦诚。刚才你还谈什么个人资料?你不要负担那么重,让我们去判断一下你有没有利益冲突?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请你简单提出你补充的质询。

李卓人议员:我已经很清楚地叫特首说出,所有款待过他的所谓朋友或富豪,然后是公务关系。如果我们不知道的话,我们怎么知道有没有利益冲突呢?所以,特首,最后我问你,这样比较简单点,如果我们立法会用权力及特权法去调查你,你会否配合或呼吁议员支持这件事,让你有多点机会向香港市民坦诚呢?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不能够批评立法会做什么决定,但我希望议员你明白到,我作为特首,每天工作都会与不同人士见面,也会和不同人士吃饭。现时和外界接触的频率由以前的一星期一两晚,到现在差不多一星期几晚,包括午餐、早餐。在很多情况,对方不希望你透露人名,才能诚恳把事情和实情相告。所以我希望你体谅我不可以跟他们吃饭、见面(的资料),是哪一个人、每份名单、每一件事、吃了什么、全部公诸於世。我想这的确是很难做到的。我希望议员体谅。

林健锋议员:特首,最近发生了很多事情,经过传媒报道,市民非常关注,亦很希望你今日可以交代清楚。我们从报章及电台听到你就最近发生的事情作出了一些回应,你说你自己规行矩步,你是根据什么规矩做事?是否靠你自己约束自己?你觉得这个规矩,你所说的规矩,是否应比公务员与问责官员(的标准)更高?好像刚才所说,你乘搭私人飞机,一次你只付一个普通机位的价钱,5千9百元,一次则付18万8千元,两个标准完全不同,你是根据什么理据?你觉得这个做法对普通公务员而言,是否公道?多谢主席。

行政长官:我明白有人对这方面有很多不同看法。我自己订的守则,尽量根据几方面的。第一是防止贿赂条例适用於特首的规例。这个法律上的规定,有数条是适用於特首的,已在二○○八年立法。第二是内部守则。内部守则是根据现时公务员的守则,以及主要官员与其他问责官员的守则的精神。我尽量根据这些守则,但的确有些条款是没法同样去做。刚才我曾向议员解释,譬如旅程接受赞助,这方面没办法有批准的手续,一定要自己判断怎样才正确。一种做法是完全不接受,一种是用公务员既有的方法,即接受后便不用付钱,因为已获批准,这是正确的。但特首如何?所以我所做的方法是,在不会省钱的原则下,以平时机票或任何交通工具的费用作准则办事。这是我当时以为很公道的做法。亦非香港独特的做法,外国政府亦有这种做法,是适合所有关於没有批准情况下的政客的做法。

  但我刚才也说过,这种做法是导致今次最大风波的主要原因,我接受这个教训。这亦是为何要邀请李国能先生帮我一个大忙。不但是今届政府,亦是下届与以后的政府,应用什么准则办事?如何在既能接触社会各界民情,与避嫌和避免利益冲突之间,找出一个最好的平衡,而这种平衡可获社会各方接纳?希望他有大智可以为我思考这个问题。但刚才我所说的安排,有些人觉得公道,有些人觉得不公道;有些人觉得我较公务员为宽;有些人认为我们不同,有不同的管制方法。我承认现时这个并不合时宜,这是事实。

林健锋议员:主席,在余下这几个月,特首在守则方面,你会作出什么调整?

行政长官:我很相信这次之后,林议员,没有人再敢邀请我乘船,没有人再敢邀请我乘飞机。但我自己亦会特别守规矩。在我来说,今次余下的工作相当多,我也不会接受这些邀请,直至李先生做好新规定为止,教我应如何处理。这次教训是我终生最大的教训,我不会忘记的。

潘佩妤议员:多谢主席。特首先生,今次这件事的而且确令到香港市民非常之关注的,关注到我们香港的行政首长的廉洁问题。刚才特首也曾提及,你有一套规矩,我想知道这些规矩是否纯粹由你订出来的?因为在你之前有前任的特首,我想知道前任特首的时候,是否已经有这些规矩,传下来让你遵循的?还是你大幅度修改了这些规定?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就我所知,做公务四十多年来,对於行政长官本身,并没有明文法例规管。直至二○○八年,我们修法之后,(采取)《防止贿赂条例》有关的适用条款。除了这个,当然还有普通法的一般性规管。但特别守则是没有的。

  这些守则,对於规管特首方面,已经逐渐有改善。一九九七年,特区成立的时候,第一届行政长官董先生已有所经决定。以前港督是不用缴纳个人薪俸税的,他把这个条款修改,自愿缴纳个人薪俸税。第二,有关他所购买的烟酒类食品等原本不用缴税,也愿意跟市民一样缴税。

  从我这一届政府开始,我在竞选承诺里面希望把这些条例更收紧。所以在二○○八年,得到你们的同意后,修改了《防止贿赂条例》,把好几条条款,凡可以适用於特首,就已经立法成为可以适用於特首。

  另外,我自己内部的规则,也是根据现时问责官员被委任时所需要遵行的规则。

  但是有一些条款,有一些事,是没有办法可以执行的。好像刚才我已解释好几次,惟独有一件事,就是需要上司批准的程序。而特首是没有办法有一个自然的、可以在香港批准的程序。作为这个在香港宪制的地位,他很难找出一个人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一定要守内部的规则。而这个内部规则的操作,是一个很小的范围。正如刚才我所提及的,旅行方面,以至譬如住宿、宴请等,也与其他公务员或问责官员所做的规则是一模一样的。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潘佩妤议员。

潘佩妤议员:特首先生,你刚才所说的事情,我听到之后,完全感到很惊奇。你的意思是否说,九七年回归之前,港督是不用缴纳入息税,而且他购买的烟酒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项?我怕我听得不太清楚,希望你解释一下。

行政长官:是。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陈伟业议员。

陈伟业议员:主席,我发觉我们香港第一贪官的调子越来越像陈水扁。主席,在刚才的发言中,他说照足本子办事,对得起良心。我举出三宗个案,关於被检控的公务员个案给高官听。一宗是今年(发生)的,向一位认识十年的网球教练借了500元,便被判社会服务令70小时,被革职。另一宗是一位退休的侦缉警署警长,在澳门有人提供免费的住宿给他,价值是两万元,最后被判入狱15个月。另一位是前水务署助理督察,他受贿2千元月饼礼券,是2千元的月饼礼券,最后被判监36个月,并赔偿政府1万元。主席,这位香港第一贪官,海、陆、空的大贪污,远超过这三宗个案所收受的利益。如果说对得起良心,又是否对得起16万公务员?他是否应该向16万公务员鞠躬道歉、引咎下台?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陈议员,请立即停止发言。行政长官请回应。

行政长官∶刚才我对这问题已经说得尽量衷心,从心底说出来。我所说的致歉,是考虑到香港市民对我的批评和质疑。他们是真心的,我明白的。议员对这件事的冲动,以及对我这次保持自己的规矩引起质疑而愤怒,我亦理解的。但是我说给你们听,我最心痛的是,今次事件影响到公务员对我本人的守则、对本人的操守有所怀疑。我觉得我对他们是最大的歉意。我是明白的。但在这段期间,我亦得到不少公务员的鼓励。他们明白到我所做的事,就像我刚才所说的,担任特首这么久,以为自己知道的事,但的确是有盲点。对於不停转变的民情,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出现了落差,而这不但使某些香港市民失望,还令到我的同事觉得惆怅。我的确很抱歉。

陈伟业议员:主席,刚才我的问题是问特首,因为刚才我举了三个例子,一宗是500元、一宗是2千元的礼券,他是否觉得他应该向公务员之外,应该是鞠躬道歉、引咎下台,还公务员一个公道、还香港清廉政府一个公道。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我认为这是你的意见,我相信行政长官已经回答你要问的问题。

(待续)



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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