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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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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中两套玩具及部分适用於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

  该八类儿童产品包括婴儿学行车、家用双格床、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

  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相关的标准检定机构就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所作的变动,由於该些机构已更新两套玩具及部分适用於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政府相应更新适用於在本港供应的产品的安全标准。

  政府在二○一一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就《公告》的建议,征询了持分者的意见,并得到普遍支持。
  
  《公告》将於二○一二年四月一日生效。



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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