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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件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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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九月三十日)在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大堂就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件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中文部分):

  今天,原讼法庭就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作出了判决。原讼法庭裁定《入境条例》第2(4)(a)(vi)条(即外佣不被视为通常居於香港)这一条款抵触《基本法》第24(2)(4)条。

  特区政府尊重原讼法庭的判决,但对判决感到失望。特区政府确信《入境条例》有关条文是合法合宪的,即是合乎《基本法》。在征询法律意见后,政府决定就判决提出上诉,并会作出可行的安排,尽量确保能加快展开上诉聆讯。

  特区政府亦会向原讼法庭申请临时济助(即temporary relief),让政府在上诉判决前无需处理外佣的居留权申请。申请聆讯将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进行。现阶段,政府不会处理及批核外佣的居留权申请。

  原讼法庭的判决涉及重大宪法及关乎公众重要性的议题,政府已决定尽快上诉,推翻有关判决。假如入境事务处在现阶段处理及批核外佣提出的居留权申请,可能会对很多香港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而且有关判决一旦被推翻,可能会引致一些无法挽回的后果及无法弥补的损失。

  入境处会暂停处理及批核外佣提出的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直至《入境条例》有关条文的合宪性获得最终厘清。政府的立场符合公众利益。

  在现阶段,我们认为无需改变现行输入及雇用外佣的安排,为免对众多家庭的家务安排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我的发言到此为止。

(请同时参阅开场发言的英文部分。)



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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