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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宪公布区议会暂停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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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十九日)刊登宪报,公告全港十八区区议会将由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暂停运作,以便举行第四届区议会一般选举。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有关暂停运作的决定是根据《区议会条例》(香港法例第547章)第28条而作出的。

  他说:「各区区议会将暂停运作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届任期最后一日,目的是确保所有候选人,不论他们是否现任区议员,均可以公平竞逐区议员议席。」



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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