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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就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检讨回应传媒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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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七月二十二日)会见传媒时,就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检讨回应传媒提问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局长,你没有采纳到建议延长管制期和禁制期,你是否有信心,现行的做法可以防止到梁展文事件重演?释除到公众的疑虑?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行会是经过详细的讨论,决定接纳两个委员会绝大部分的建议,这个决定很大程度是优化现有的规管机制,举几个例子,例如我们做把关的工作,将来会做得更严谨;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谘询委员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也会提高;我们亦会向公众披露更多关於已批准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的资料,以方便市民监察。行会没有接受两个委员会延长管制期的建议,这个决定是建基於我们需要在保障公众利益和保障个人就业权利两者之间是要取得适当的平衡。管制期其实是一项限制的措施,这一项限制措施的严宽程度是不应超出我们要达到规管机制的目的,而相对於其他的司法管辖区,今日香港的管制期已经是最长之一。其实,一个规管机制的成效是取决於整个机制的设计,机制内包含的所有元素和机制的运作,而不单单是取决於管制期的长短。

记者∶局长,两个委员会的建议都说要延长管制期,但今次没有接纳他们的意见,是否基於一些法律的原因而不接纳?会否怕令人感到机制没有牙力?会发生梁展文这些事件?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其实今日的规管机制有没有牙力大家是有目共睹,我亦留意到最近几个月我有一些已退休的公务员同事不满意我不批准他们出任某些离职后的外间工作。这证明今日的规管机制其实正在生效,当然行会的决定会更加优化我们今日的规管机制。行会的决定我刚才说过,是建基於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考虑,这两个考虑当中,一定要取得恰当的平衡,这两个考虑当然第一我们一定要保障公众利益,这个我们作为管治者是责无旁贷,但保障公众利益,是不能够没有充分的理据便凌驾保障个人就业权利,因为一个个人的就业权利,是基本人权,所以行会今次就这两个重要的考虑作出恰当的平衡。当然,除了这个考虑之外,我们还有其他的政策考虑,我刚才在我的声明内亦提到这系列的政策考虑,我们亦都需要兼顾我们在律师方面取得的法律意见。

记者∶局长,今次的机制加入了延后报酬,是否反映跟进梁展文就业时有严重的遗漏?还有,你刚才提到要求申请人申报他们过去三至六年与未来雇主有什么来往,是否只依靠他申报,你们会否审问,若他所报的不详细,有遗漏,你们会否看得到?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们接受了行会的决定,就是正式将公众可能怀疑延取报酬这一项清楚写在我们的规管机制的政策方针内,以及将这项加入将来评审准则之一,我觉得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是提醒我自己,亦都提醒协助我做评审工作的政策局和部门清楚知道这个准则他们一定要细心考虑。另一个好处是令到所有申请人都知道他们提交的申请,我们都会用会否导致公众怀疑延取报酬这个准则去评审他们的申请,所以我觉得这个会优化我们现有的规管机制。

  处理梁展文申请在新世界中国地产工作的事情,其实我已经再次向市民表达,我在这申请上我的把关工作做得不够严谨,我是向市民致歉的,我亦希望我们改善规管机制之后,我们的把关工作是会更加严谨。另外,我们现在会於改良的机制下,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他们在政府任职最后三年或六年,与他们的准雇主或有关连的公司的重要接触,我们不会只依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我们会要求申请人最后三年或六年曾经服务过的政府部门或政策局,都会在他们的档案内,看看申请人和他们的准雇主在他任公务员时有否重要的工作上的来往,所以我们是双方都会做的。

记者∶如何界定延后报酬?例如申请人收到未来雇主的一份礼物,吃一顿饭,这些算不算呢?你们有没有内部指引说及如何界定?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们会根据每一个申请的实际情况,来评审会否导致公众怀疑涉及一些延取报酬。这是一个具体的问题,但要解答这具体的问题,就要根据每一个申请的具体细节来厘订,我不相信一个在职公务员因为公务关系,要与持份者沟通,而在沟通的过程当中,例如他接受某一个单位的邀请去做一个午餐演讲,做完午餐演讲后他坐低吃一顿免费午餐,我不相信这足以构成市民会怀疑有延取报酬。因为我相信其实市民都非常持平,市民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但我们一定会根据每一份申请的具体情况,来衡量会否导致公众怀疑有涉及延取报酬。

记者∶局长,你可否说说今次的决定是否可以回应公众的期望?另外,选择今日公布是否政府想转移视线,待大家不再留意递补机制的谘询文件?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先答后者,绝对无这件事情。因为,我都是到今早才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在今日举行递补机制的记者招待会,其实,我们在取得行政会议的决定后,有一些跟进的行政工作要做,跟进的行政工作一做完,便第一时间向大家公布行会的决定。

  我刚才亦说过,行会的决定令我们可优化我们现有的规管机制,我相信在各种优化的措施在今年九月开始落实后,可解答对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这方面的关注。

记者∶今次调查的建议予人感觉避重就轻,没有在管制期墨,政府是否有信心不会再出现梁展文事件?政府予人的感觉主动性不强。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首先,我不同意我们避重就轻。刚才我在声明中已用相当的篇幅向大家解释,为什么我们没有接纳两个委员会就管制期延长的建议。我批准梁展文先生在新世界中国地产任职,其实这件事与管制期的长短完全无关,因为我批准梁先生从事这份外间工作,是在梁先生的管制期之内的,而不是梁先生的管制期满了,没有经过申请就替新世界中国地产工作。在梁展文先生从事新世界中国地产这工作上,我全面承担所有责任,我的把关工作做得不好。不论管制期长短,把关工作都应该做得非常严谨。我是经一事,长一智,我亦会和其他各个政策局和部门,以及公务员事务局的同事,用一个非常严谨的态度去处理每一份申请。

记者∶政府是否担心会有公务员或公务员团体在你的任期内提出司法覆核,今次索性避免这个情况?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没有这个担心,这是因为我作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任何时间都大约有五至六份司法覆核我的决定,所以司法覆核对我来说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我去处理这个检讨,立足点只有一样,就是如何在保障公众利益及保障个人就业权利两者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我用一个我认为是理性、不偏不倚的态度,去处理这个检讨。

记者∶局长,你刚才提到没有具体的细节去厘定延后报酬,请问是否纯粹是政治决定?如果是政治决定,标准会否容易出现变数?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这肯定不是政治手法,因为大家由九月一日开始,可以很容易上政府网站,就会看到我批准的每一份首长级离职之后工作的资料。大家可以从我批准的个案中去决定我是否用非常严谨的态度去做把关的工作,又是否用非常严肃的态度去处理公众怀疑延取报酬。

记者∶有关公务员被指帮助唐英年司长搞选举网站,当局是否有指引?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的两条口头质询上,林瑞麟局长已清楚指出,新闻处处长已就这个问题做了适当的调查,而他亦已把调查报告交给我。我看完他的调查报告,亦接受了调查报告。公务员事务局有指引清楚说明,公务员中有四类人士,包括首长级公务员、政务主任、新闻主任及警务人员,他们不能够参与任何关於立法会或区议会的助选工作。至於其他的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他们在不妨碍工作、不会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任何利益冲突的大前提下,他们可以参与助选的工作。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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