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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修订五条《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的修订规例致辞全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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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修订五条《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的修订规例。以下为林瑞麟就五项拟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一项议案。

  如主席所说,本会会就五项议案进行合并辩论,因此我以下的发言,会涵盖五项议案。

  我动议修订五条修订规例,分别是《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2011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和《2011年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修订)规例》,修订内容一如议程所印载。

  为筹备在今年十一月至明年九月期间举行的区议会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选举管理委员会在五月十八日向立法会提交九条关於选举安排的修订规例。此修订规例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技术性的修订,除了就《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的最新条文作出相应修订外,亦统一或改进一些选举程序,以及改进关於受羁押选民的投票安排。

  立法会随后成立了一个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些规例。我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和全体委员会的努力,经过四次会议后,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这些规例的工作。

  在审议的过程中,有议员建议,参照选民登记的安排,在区议会选举年将申请登记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的年度截止日期延后。在小心考虑委员的意见后,我们建议将区议会选举年申请登记选票上候选人详情的年度截止日期修订至六月十五日。由於修订规例在七月八日生效时,新修订的年度截止日期已过去,所以我们建议在本年度提供一个过度性安排,凡所有在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前收到的申请,选举管理委会员都会在本年度的周期内处理。为此,我们需要修订《2011年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修订)规例》的条文。

  另一项较为重要的修订是关於候选人向选举主任提交电子选举广告文本的方式。现时,候选人需要就所有选举广告,向选举主任提交文本。为更方便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选管会建议就电子选举广告而言,容许候选人改以电子方式向选举主任提交相关的文本。有议员建议应该为候选人提供弹性,让他们可以按需要选择以电子方式或以文本方式提交电子选举广告的文本,所以我们需要修订四条相关修订规例的条文,将新修订的安排套用至立法会、区议会、行政长官和选举委员会选举。

  其他的修订都只是一些有关法例表达方式的技术性修订,使条文更为清晰。修订内容一如议程所印载。

  我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修订,已获得小组委员会的支持。在此,对於小组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及其他委员在审议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表示衷心感谢。

  多谢主席。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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