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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递补机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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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大律师公会已先后四次批评政府方案违宪,你们除了律政司内部的法律意见之外,有没有问过其他法律意见?问了多少?是否全部认同你们?

律政司司长:我只可以告诉你,在考虑这件事的时候,律政司一直以来都履行我们的责任,向负责当局(就此事而言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给予法律意见,确保有关的建议合宪和合法。当然,在过程当中,我们一定会小心考虑所有相关的、不同的法律观点,亦包括我刚才所说,近期在社会上出现的很多意见,包括大律师公会的意见,我们亦有考虑在其中。

记者:今天有泛民的议员表示,若你们今次不经谘询便可以使递补机制获得通过,将来《基本法》第23条的推行也同样可以不经谘询,千万不可开这个先例,并呼吁市民上街。你怎样可以释除公众的疑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今次提出的一套方案,我们在过去一年多在立法会内外都曾讨论。要处理有关问题,市民的意见是清晰的:政府应当堵塞这些漏洞。经过在立法会内外的讨论,我们可以考虑的方案其实不外乎有数类:一是保留补选的安排;另一就是利用大选中根据「比例代表制」产生的选举结果来作替补安排。所以,现在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我们认为提出先由原有名单来进行替补的方案是合宪合法的,亦合乎市民既希望堵塞漏洞、又令他们所选择的议员可以在议会内代表他们的意愿。至于将来若有其他工作,我们当然要因应有关工作的议题和社会上的意见来处理。今次虽然未有正式的谘询文件,但我们在处理有关议题的过程中,在立法会内外确实听取了不少意见。现在提出的一套方案,我们认为是切实可行的。

记者:政府整日说的逻辑,就是去年的补选,有二百多万人没有出来投票,所以政府想市民认同你们提出的补选制度,其实这个逻辑,「白痴」都看得出是很有问题的。司长,你是个聪明人,为何这样简单的逻辑问题你都看不出?司长你没有理由连「白痴」都不如。

律政司司长:就这个立法建议,我们认为可以考虑的一些原因就包括在二○一○年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就是有议员辞职,以致要进行补选而引发的现象。我刚才已经详细解释过,为何我们认为在法律上,立法机关可以考虑这可能构成一个滥用的情况,而需要亦有理由去立法以填补的情况。

记者:今次为递补机制去辩护和解画,究竟是不是出自你的良心?如果不是的话,会不会考虑维护你的良心而下台?第二就是你刚才提到,为了堵塞这个有人任意请辞的漏洞,不想再用公帑,就可以启动这个机制。究竟是不是代表为了钱可以牺牲,不用谘询市民,就可以牺牲市民一般的补选权利?

律政司司长:刚才你说这是为了钱,(但是)似乎不是合理地总结刚才我所说的。刚才我所说的,是这个可能被视为滥用的情况有几个原因:第一就是因为由于这个情况,选民本身得到立法会议员代表他们的这一项权利,可能有一段时间失去;立法会本身少了一个议员的工作;而当中涉及的公帑虚耗是其中一个原因,但这不是说为了钱就什么都做,我想这看法不是很公道。

  此外,我亦曾说过,如这个情况继续发生,会否影响我们选举制度本身的尊严?基于种种原因,加上我刚才所说,这个立法基础并不是单单只是指所谓「变相公投」这个情况才引发的。刚才我所说,客观来看,其他的司法管辖区都有不做补选来填补空缺的情况,是有一些合理和我们可能看到的优点,这都是我们可以一并考虑的原因。至于我自己有责任,刚才我所说,我和律政司的同事要尽我们的力量,在法律方面,尽我们的能力向有关当局提供最中肯的法律意见。  

记者:政府一直都说自从去年的「五区公投」,社会上有很大的共识,你会如何解释和评估为何现时在提出方案后会有这么大的反对声音?政府是否错估了形势?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任何关乎政治的议题,特别是选举制度,当然会有一定的争议性。我们始终是建基于在去年的五区补选,有议员策动所谓「公投」,市民是不支持这决定的,亦要求政府堵塞这漏洞。我们现在提出的是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我们亦希望会继续得到足够的支持,使方案能获得通过。

记者: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会只处理了最低门槛同意立法便可,应该要做足功夫作公众谘询,虽然你不断说已谈了一年多,整个方案推出只用了一个月,修订至今只是一日,刚才大律师公会就觉得今时今日的形势是咎由自取,你们如何回应对你们的疑问?所谓滥用,你们的理解和大家的理解又不同,你如何回应呢?

律政司司长:或者我先讲你所说的门槛,当然不同的人对这件事是否合宪、合法,我都指出,可能两个律师都有不同的看法。譬如,我这样说,有些人认为完全不可以接受,不足以达到合法的标准,有些人说刚刚好达到那个门槛,也有些人认为有充分的理据。正如我所讲,我们看过,详细考虑过之后,认为修订建议符合《基本法》和法律的要求。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要为香港社会解决问题。我们现在确实看到《立法会条例》中存在漏洞,可以被不同的政治人物利用。对市民来说,最重要是有由他们选出的立法会议员作为他们的代表,及在议会内就有关社会、经济、民生、政治的议题作表决。现在我们提出的方案是为香港社会堵塞这漏洞,解决这问题。

记者:我现在想问,譬如说一个选民投一张名单,有两个候选人的话,他的票仍然能在递补机制下,万一他投那个出缺仍然可以有个代表性在,但是如果名单得一个候选人,你刚才说过,他的票已经用了,那会否构成一个票值不均、不公平的问题?即是为何名单得一个候选人的选民的权利会少于投一个名单有两个候选人的,这个我不是很明白?另外想问,究竟七一几多人上街,你才会收回这个方案?

律政司司长:让我先答你头一个问题。这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我想其重要性不是票值的问题,在这个补选,大家都看到,很多意见都看得到,其实那个方法去填这个空缺,如果你不是用补选的方法,你要制度合理和客观,还有就是有没有足以反映这投票人的自由意愿的实现,这就是法律重点所在。

  刚才我解释,在单一一个人名的时候,因为名单上没有其他人在他后面,当出缺的时候,由于只投票给他一人,就没有其他人应该再取得那个票的价值,或者有影响去延续的。

  所以我刚才解释,这个概念就是说,当他出缺的时候,就有一个用完的概念在那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再解释一下。我们现在最新的方案是,出缺的议员可由同一名单的候选人递补,并会在二○一二年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后才实施这套方案,因此,所有候选人,包括单一、独立的候选人,是完全可以选择伙拍其他人成为名单来参选,亦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这决定。至于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游行,特区政府一向都尊重香港作为一个多元、公开的社会。市民的意见,不论是由游行当中或其他方面表达,我们都会细心聆听。

记者:你会否担心如再不悬崖勒马,及时收回方案,会像叶太般要下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是为香港解决问题。这套建议是合情、合理、合宪、合法的,我们会继续努力跟进。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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